一、大赛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
二、组织机构
(一)组织单位
1.主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2.承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
3.联合承办:
文化厅信息中心
广西综路传媒集团
南宁电视台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电台·经典1049
广西美术馆
广西彩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多家合作单位加入中)
4.协办单位:
南宁市群众艺术馆
柳州市群众艺术馆
桂林市群众艺术馆
梧州市群众艺术馆
北海市群众艺术馆
防城港市群众艺术馆
钦州市群众艺术馆
贵港市群众艺术馆
玉林市群众艺术馆
百色市群众艺术馆
贺州市群众艺术馆
河池市群众艺术馆
来宾市群众艺术馆
崇左市群众艺术馆
(二)领导机构
1.大赛组委会。
2.组委会秘书处。
3.大赛评审委员会。
三、比赛形式
(一)组织办法
1.分赛区。各设区市设立分赛区,承办本分赛区的作品征集、赛事的宣传推广等工作,并可以通过招商及合作等形式吸收社会资源赞助赛事。
2.网络功能。将广西微电影官方网站重新改版,将所有赛事活动、作品等展示于其中,并将接受网络报名和上传作品。在网站上进行大众投票,投票作为作品评选的参考指标之一。
3.每月之星,新增的赛事内容—“每月之星”,组委会从每个月中选出当月投交的优秀参赛作品1-3部为“每月之星”,作品在官网的首页作推荐展示并接受大众点赞。“每月之星”的作品获得直接进入复赛的资格。
4.优秀作品展播
(1)赛事期间,不定期举行优秀影片展。将阶段性评出的部分优秀影片公开展映,并邀请相关主创团队到场领奖、观片交流。
(2)将参赛作品引进广西文化厅“周周演”项目内,选择部分优秀作品在明星剧场进行公益性的公开放映。
(3)将参赛作品授权于各设区市群众艺术馆,用于社区、学校、广场等地进行群众性的公益放映等活动。
5.总决选及颁奖晚会
时间:2016年12月。
地点:广西南宁民歌湖广场(暂定)。
对晚会进行电视直播和网络视频直播,邀请获奖的主创团队赴现场领奖。
(二)评奖方式
1.大赛组委会负责统一制定大赛评奖办法。
2.组委会组织专家从各地报送的作品中评出各奖项。获得奖项的作品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证书、奖杯和作品创作补贴。
3.为使大赛公平、公正,请驻自治区文化厅纪检监察室对大赛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奖项设置
1.参赛作品评出金奖、银奖、铜奖作品。
2.参赛作品中评出最佳导演奖、最佳摄影奖、最佳编剧奖、最佳创意奖、最佳后期奖、最佳男演员奖、最佳女演员奖、优秀组织奖、组织奖等奖项。
3.获奖团队及个人
(1)获奖作品优秀团队将有机会获得为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拍摄或出演公益宣传片的机会。
(2)获奖作品将获得推荐参加国内外各类微电影比赛的机会。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作品要求
1.报名者年龄、专业不限。
2.作品题材不限,但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杜绝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
3.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参赛者应确定拥有作品的著作权。
4.作品画面清晰,分辨率不低于720×576(高清格式为最佳),并设置中文字幕,普通话、方言均可。
5.参赛作者需报送作品格式为avi或mpg,并如实填写参赛登记表,连同作品视频文件、作品剧本及介绍一并以数据光盘或U盘报送。
6.影片将按以下6个类别分别报送:
(1)故事类,时长不超过20分钟;
(2)动画类,时长不超过10分钟;
(3)广告类,时长不超过5分钟;
(4)音乐类,时长不超过10分钟;
(5)记录类,时长不超过15分钟;
(6)手机类,时长不超过10分钟。
本次大赛主办方对所有参赛作品有完整的使用权(非盈利性用途)。组委会不承担因作品版权问题而产生的各类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二)作品报送要求
参赛作品可通过线下邮寄或官网报名的方式。
1.报送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15日。
2.报送地点:
(1)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11-4号。
邮编:530023。
电话:0771-5628554; 18607710201。
邮箱:gxqymsb@126.com。
(2)分赛区作品递交地点:全区各设区市群众艺术馆。
(3)官方网站报名:www.gxwdy.net(新版官网改版中)。
(4)官方微信号:gxwdyds
广西微电影大赛组委会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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