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大返乡下乡本乡人员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结合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积极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创新成果和优秀人物,为活跃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做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农村创业创新是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措施,是挖掘农村资源要素价值的有效手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中关于“广泛开展创业大赛”要求,树立农村创业创新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农村创业创新实践成效,提升农村创业创新能力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部决定组织举办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及项目
(一)参赛对象
参赛者主要是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及本乡人员。包括返乡农村能人、农村青年和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大学生村官(在岗和离职均可)及下乡创业的城镇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作用显著,得到基层群众和干部的普遍认可。因违法、严重违规违纪、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受到处理的人员不能参赛。
(二)参赛项目
紧扣创业创新主题,突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企业组织,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持续性。应为具有一定发展基础,有较大提升拓展空间、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农村产业项目,包括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现代农业服务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信息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参赛项目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1.农业部成立“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承担大赛组织协调、舆论宣传、技术保障等工作。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门要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大赛组织落实等各项工作。
3.大赛组委会将邀请农林牧渔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业文化遗产、农村产业融合等领域相关专家、知名创业创新企业家、农村创业创新辅导师、国内创投风投行业领军人士等著名专家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二)大赛流程
大赛分为省级选拔、选手培训、全国半决赛、全国总决赛四个环节。具体工作及流程包括:
1.省级选拔
2016年已组织举办各级各类农民创业创新大赛的省份,从已有结果中直接选荐10—12名代表参加今年12月下旬农业部在北京举办的创业路演培训。今年未组织举办农民创业大赛的省份,在明年5月底前按要求抓紧组织省级赛,并从中选荐10—12名代表参加2017年6—7月农业部举办的创业路演培训;鼓励2016年已组织举办创业创新的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2017年继续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并推荐代表参加培训和全国半决赛及总决赛。要求大赛事项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示。
2.选手培训
农业部将分别于今年12月、2017年6—7月组织各省推荐的选手到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参加为期7天的培训。以课程讲授、专题研讨、模拟演练等方式,帮助选手改进创业计划书、完善路演PPT、提高演讲表达能力。
3.全国半决赛
2017年7月举行全国半决赛
4.全国总决赛
2017年9月以现场路演的形式举办全国总决赛,届时将邀请有关领导出席观摩。评选出参赛总数20%(最多不超过20个)的优胜项目。决赛结束后,将举办颁奖典礼,中央电视台、农民日报、相关网站等新闻媒体将报道有关情况,同时组织相关投融资机构与优胜项目进行对接。
三、有关要求
(一)举办大赛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旨在对农村创业创新活动进行引导、宣传和发动。参赛的单位或个人免收培训和全国半决赛、总决赛费用。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将组织、参加大赛作为贯彻落实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安排必要工作经费,扎实推进。
(二)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并积极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国半决赛及总决赛。凡参加农业部培训的推荐名单(见附件1)和全国决赛项目书(见附件2)须由各省(区、市)农业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参加今年12月培训班的选手推荐名单,于本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与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不需要报送附件2)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参加2017年6—7月培训班的选手,须同时填报附件1和附件2,并于明年5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与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四、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张亚玲刘洋周鸿
电话:010—59199662、59199661、59199660
手机:13641328921、18701023236、13910399797
传真:010—59199661
电子邮箱:qgnmcy@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1117室(100122)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联 系 人:毕晟维
电话:010-59193255
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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