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展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风电产业发展历程,分享风电行业的精彩,感受风电产业的激情,共同见证风电发展的步伐,为风电示范区未来喝彩,并给广大摄影爱好者提供交流和互动平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推进龙头企业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协调小组特举办本次摄影大赛,现将有关活动细则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摄影大赛活动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推进龙头企业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办(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协办。
二、征集时间
2016年9月27日至11月1日
三、征稿主题
参赛作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选题:
1.景物,风电场美景、风电产品精美照片;
2.现场,风电现场工作状态、环境、故事;生产车间、设备制造、科研现场;物流运输、吊装运维等;
3.风采,风电工作者风采、风电团队精神等;
4.见证,重要项目专题照片、会议照片、相关活动纪实照片、事件和人物照片等。
四、征稿细则
1.参赛作品要求与风电相关,参赛者不受地域限制。拍摄时间原则上为近五年以来(2011-2016)的作品。此次大赛不仅接受传统的相机作品,越来越普及的手机摄影也被纳入征集作品之中,相机或手机拍摄照片均可参赛。
2.投稿数量,每位参赛者只限投6幅作品,组照算一幅(每组照不超过6幅),本次摄影大赛只接受电子版,所有摄影作品须以jpg文件格式提交,文件大小不超过10M,入围后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
3.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本人原创摄影作品,须提交原始电子版本(即未进行电脑合成的原始照片),可做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PS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请保留作品EXIF信息,且未曾公开发表和获奖,作者本人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所有参赛作者必须声明参赛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不声明或拒绝声明的将取消参赛资格。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承担。参赛作品送交后直至使用该作品完毕,如发现参赛作品伪造、剽窃、侵权或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协调小组办公室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赛权,撤销已获得的荣誉。如协调小组办公室因使用该参赛作品遭到第三方的侵权主张而导致处罚、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其后果由该作品提供者承担。
4.每幅投稿作品请按照回执表要求填写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身份证号、地点、联系电话等内容,随参赛作品及著作权声明一并发至报名邮箱,投稿作品原则上需填写《2016年“寻觅风电”摄影大赛参赛回执表》,表格下载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uetdsme.com/uetd/notice/
2016-09-18/2187.html
5.摄影大赛所有入围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将其用于摄影展相关活动宣传、画册制作、展览等相关活动,并不再另付稿酬,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
6.参赛作品不得涉及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如有违反,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7.大赛不收取参赛费用,所有参赛作品,无论是否获奖均不再退还。
8.本次摄影大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参加本次摄影大赛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五、奖项奖酬
(一)、奖项设置
本次摄影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0名。
(二)、奖酬
一等奖1名,稿酬5000元;
二等奖2名,稿酬各3000元;
三等奖3名,稿酬各2000元;
优秀奖50名稿酬各500元。
注:以上稿酬均为税前金额,主办方代扣代缴税金。
六、评审方式
(一)社会征集结束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二)作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的作品不符合本次征稿主题和征稿细则;
2.逾期送达;
3.不符合投稿要求、资料不齐的作品。
七、投稿邮箱及联系方式
邮箱发送:参赛作者将作品及参赛回执表以电子文件夹形式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3454191141@qq.com,图片JPG文件须注明作者姓名及作品名。
递交时限:请于2016年11月1日之前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递交时限以邮件中标明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隗强
联系方式:0991-3713485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推进龙头企业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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