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强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发现、推出和培养优秀青年声乐表演艺术人才,唱响新时代旋律,经研究,决定举办2018“新松计划”全省青年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
浙江省内(户籍在浙江省内;或在浙江工作、暂住2年以上;或在浙江省内大专院校就读,不含省外大专院校在校生)年龄在16周岁至35周岁间(1983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间出生)的青年歌手均可报名参赛。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渠道
1.省属文艺院团、省文化馆、省音协、在杭高校等企事业单位组织推荐的选手,向省文化厅艺术处报名。
文化厅报名邮箱:smilingface_vivian@qq.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号(310013)
联系人:金宇华、秦璇
电话:0571-85211411、85211739
2.市县文艺院团、文化馆、音协、地方高校等企事业单位组织推荐的选手,向属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报名。
3.以个人名义参赛的选手,向浙江电视台影视娱乐频道或属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报名。
浙江影视娱乐频道报名公众微信号:ztv5ztv5ztv5;
报名邮箱:2727615312@qq.com
联系人:薛晋
电话:0571-56353645
(二)报名材料
1.报名材料包括:参赛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浙江户籍人员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省内高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省属文艺院团、院校、省音协等部门单位须将本地区、本单位参赛选手报名表汇总后,统一规范填写报名汇总表(附件2)报省文化厅艺术处。
3.参赛报名表及身份证、暂住证、学生证复印件请报送纸质件(网络报名的提供电子扫描件或电子照片)。报名汇总表同时报纸质件和电子格式。表格电子版请到省文化厅门户网站(www.zjwh.gov.cn)“信息公告”栏下载。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至截止2018年5月31日,名额不限。大赛不收取报名费,选手参赛费用自理。
三、比赛赛制
(一)比赛分组
大赛分美声、民族(含原生态)、流行音乐3个项目组。各项目组设A、B组。各级各类文艺院团声乐演员、大专院校声乐表演专业师生须参加A组比赛,其余选手自主选择A组或B组比赛。
比赛分四轮进行:
1.初赛
向省文化厅艺术处报名的选手,参加省文化厅组织的初赛。
向属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报名的选手,参加当地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的初赛。
向浙江电视台影视娱乐频道报名的选手,参加浙江电视台影视娱乐频道组织的初赛。
2.复赛
由省文化厅组织实施。省本级、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初赛优胜选手参加杭州赛区复赛,其他市初赛优胜选手参加宁波赛区复赛,浙江电视台影视娱乐频道初赛优胜选手自主选择参加杭州或宁波赛区复赛。
3.半决赛、决赛
由省文化厅组织实施。
(二)奖项设置
设演唱一、二、三等奖等奖项。
(三)其他活动
比赛期间同步开展全省流行歌曲创作活动,鼓励相关组别参赛歌手演唱新创作品。流行歌曲创作活动相关内容另行通知。
四、比赛形式
1.参赛选手以现场演唱方式进行比赛。选手比赛均演唱1首自选曲目,演唱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2.美声组采用钢琴伴奏,选手演唱不提供话筒。可自带钢琴伴奏,也可由主办方提供钢琴伴奏。如需主办方提供钢琴伴奏的,需在报名表中注明,并提前提供伴奏曲谱1份。
民族、流行音乐项目组选手演唱提供话筒,伴奏形式不限。
3.以多人组合形式参加各项目组比赛的,每组参赛人员不超过6人。
4.同一(组)选手半决赛、决赛阶段演唱曲目不得重复。其中,美声项目组选手须演唱1首中国曲目。
五、注意事项
1. 比赛现场舞美条件统一设定。
2. 同一选手可选择不同组别同时比赛。
3. 各单位推荐参赛的选手须为本单位在岗、在校、在册人员,不得推荐单位以外和省外人员参赛。
4. 各参赛单位、选手有违反大赛比赛规则的,取消相关选手参赛资格。
5. 比赛期间参赛选手食宿、交通等相关问题一律自行解决。承办方安排专人协助做好比赛后勤保障工作。
各阶段比赛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主(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附件:
浙江省文化厅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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