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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间文艺“映山红奖” 灯彩大赛

浙江省民间文艺“映山红奖” 灯彩大赛

各地市民协: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民间文化,加强全省民间文艺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各地民间灯彩艺术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培育灯彩文化产业发展。并希望通过大赛,深入挖掘浙江灯彩艺术精华和更多的民间灯彩艺人。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海宁市人民政府将共同主办浙江省民间文艺“映山红奖”灯彩大赛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浙江省民间文艺“映山红奖”灯彩大赛

二、 活动主题

华灯辉映,多彩浙江

三、 活动时间

(一)发动创作阶段:2016年8月至10月

(二)选送布展阶段:2017年1月中旬。

(三)评选展示阶段:2017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

四、活动地点

海宁江南灯彩艺术街(海宁市南关厢历史文化街区)

五、主承办单位

主办: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海宁市人民政府

承办:海宁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浙江灯彩艺术专业委员会

六、活动实施办法

(一)参赛规则和要求

1、由各地市民协组织推荐本地区、本民族具有传统特色的灯彩不超过10件(组)参加本次活动。民间灯彩资源丰富的地区有要求超额参赛的,提前与主办方商议同意后可增加参赛数,最终以发出参赛邀请函为准。参赛推荐表和申报作品的照片或设计图(见附表)于11月30日前以地市为单位报送组委会。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初选,通过初选的作品,由组委会发出邀请赴海宁参加大赛活动。

2、所有申报作品必须与参加本次灯会的实物相符,属本人或集体创作的代表作品。规格不限,题材不限,应反映所在地区的传统特色,取材广泛,贴近生活,喜庆祥和,制作技艺精良,地方特色突出,民间风格显著,体现地区最好水平。

3、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是新创作、制作的作品,版权责任由作者自负。评选将分为传统类和创新类两大部分。传统类要求80%以上为手工艺制作,其中主要部分必须为手工技艺;创新类主要指通过创意设计在题材、形式、用途、制作等方面的创新。

(二)奖项设置

“映山红奖”1件,奖金10000元。“华灯杯”金奖2件,奖金5000元/件;银奖6件,奖金2000元/件;铜奖10件,1000元/件,纪念奖若干,奖金500元。所有获奖者发给荣誉证书。(设奖数量以送展数量确认后调整为准)

(三)其他事项

1、所有参赛作品必须参加大赛展览,展期一个月。主办方对要求退还的室外展览作品可能存在的退色、破损等不确定因素免责,请参赛者谅解。

2、大赛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并为民间艺人开拓市场。获奖作品如符合“中国灯彩之窗”收藏或产业开发条件的,经协商可以支付制作成本或版权费转让,并列入“中国灯彩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合作推广项目。

3、作品免收参展费,承办方负担邀请队伍额定人数的往返交通费(长途客车、火车硬座、动车二等)以及评选活动期间的食宿。公职人员交通住宿费用自理。

七、组织保障和宣传

(一)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及各地市联合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同时由主办方、浙江灯彩艺术专业委员会及有关专家组成大赛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初审、评比。

(二)组委会将邀请有关媒体对本次大赛活动作宣传报道,各地市民协应相应做好宣传工作。除了通过浙江省民协正式发文外,大赛信息以浙江民间文艺微信公众号(浙江民间文艺)、江南灯彩艺术街微信公众号(hnjndcysj)为主要发布渠道。海宁江南灯彩艺术街官方网站(http://www.hndengcai.com)专门开设大赛专栏,有关参赛资料可从网站下载。

八、联系方式

组委会联系地址:海宁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海宁市南关厢历史文化街区塘桥弄1号)

联系人:宓铮  董月明

联系电话(微信):0573-80771611 ;13600561601(宓)、13867326738(董)

电子邮箱:334207666@qq.com

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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