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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征集城市宣传语、标识(Logo)及吉祥物

海口市征集城市宣传语、标识(Logo)及吉祥物

为进一步彰显城市特色、树立城市形象、塑造城市品牌,凝聚发展共识,增强发展自信,塑造传播良好的海口城市形象,海口市现面向社会征集海口市城市宣传语、城市标识(Logo)及城市吉祥物。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海口市城市宣传语。

2、海口市城市标识(Logo)。

3、海口市城市吉祥物。

二、相关时间

1、公开征集:2016年09月01日——2016年10月10日

2、专家论证: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21日

3、网络投票: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1月10日

三、作品要求

保证作品原创性、唯一性和知识产权的完整性,充分展示海口市城市气质和城市特征,具备国际传播的普适价值。

1、城市宣传语:原创,中英文对照,中文不超过12个汉字,英文不超过8个单词。能充分反映海口自然和文化内涵特色,彰显海口丰富自然资源和人文历史,有时代气息,有较强震撼力、感染力、号召力、吸引力和亲和力,语言通俗易懂,易于记忆。

2.城市标识:符合海口城市定位,展现海口独特资源和文化魅力,具有较高辨识度;简洁明快,可在新闻媒体、导向系统、户外媒介等不同领域广泛推广使用。方案说明应有助于对作品的理解,主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作品的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TIF或JPG格式; A4纸打印,图片不小于纸幅三分之二。作品中选后应提供矢量图(AI或CDR文件)。

3.城市吉祥物:符合海口城市定位及自然、文化特征,生动活泼具有亲和力。吉祥物造型具象或抽象均可,要求可站立摆放,在授权产品、形象衍生方面应有较强的适用性与延展性。每款方案应提供至少5种动作的形象展示。

四、投稿须知

(1)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有侵权等违法行为,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2)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应征作品一经入选,主办单位即拥有该作品的所有权及修改、使用权。

(3)如内容相同或相似,以收到时间为准,取先投稿者作品。

(4)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5)来稿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并附创意设计文字说明,清楚表述作品构思、理念及象征意义。

五、投稿方式

接受2种方式投稿:

1.电子邮件投稿:hkcghyszwglc@163.com(邮箱)

2.邮寄或当面交付: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南楼5033市政公用管理处韩伟芬(收);邮编:570135。联系人:韩伟芬,电话:68723653。

六、奖励办法

1.城市宣传语:入选作品1名,入围作品5名;入选作品奖励3000元,入围作品每名奖励1000元。

2.城市标识(Logo):入选作品1名,入围作品5名;入选作品奖励10000元,入围作品每名奖励3000元。

3.城市吉祥物:入选作品1名,入围作品5名;入选作品奖励10000元,入围作品每名奖励3000元。

七、活动流程

经过社会征集、专家论证、网络投票推选、市委政府研究通过等程序遴选出最能体现海口特色的宣传语和标识设计方案。

1、公开征集:2016年9月1日—2016年10月10日,在相关媒体发布《征集公告》并接受投稿。

2、专家论证:征稿结束后,将邀请业内专家评选入围作品18件(城市宣传语6件、城市标识6件、吉祥物6件);

3、网络推选:本次形象语及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指定官网为http://www.hkbtv.cn/(海口广播电视台网站),入围作品将在该网集中展示,接受公众投票;

4、最终审定:根据公众投票结果,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最终确定入选作品,并在官网公示后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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