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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19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激发大学生群体的创业热情,促进创业项目与创投资本、创业政策、创业服务的有效对接,我局将举办2019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逐梦青春 创赢未来

二、大赛时间

2019年4月-9月

三、组织单位

本次大赛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主办,市教育局、团市委联合主办;深圳各院校协办;市公共就业中心承办。

本次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立在市公共就业中心,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统一协调、部署以及大赛的日常组织工作。

四、参赛对象及条件

(一)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以个人为参赛主体,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选出一名代表报名参赛,并根据报名人员身份分为在校生组和毕业生组分组比赛。报名人为在校生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可以选择参加毕业生组的比赛。

1.在校生组的参赛对象包括: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在校学生(含港澳籍);

(2)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休学期内学生(含港澳籍)。

2.毕业生组的参赛对象包括:

(1)毕业5年内的市内外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含港澳籍,2014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期间毕业);

(2)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2014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期间毕业)。

(二)参赛条件

1.参赛对象需在深圳有创业意向(尚未进行登记注册)或于2016年5月至报名时已在深圳合法登记注册了初创企业(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持有详细的项目计划书。

2.参赛对象需为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或初创企业的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尚未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创业团队,获奖后在深圳进行登记注册时,须满足上述条件方可获得大赛奖金。

3.每个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只能持一个创业项目、选择一个组别参赛,不得重复参赛。

4.参赛项目具有一定的成长潜力,包括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等,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市场发展空间大。

5.参赛创业团队或企业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在参赛过程中或赛后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弄虚作假,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事实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参赛或获奖资格。

6.曾在2016-2018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再接受报名参赛。

五、赛事安排

大赛4月启动,分为启动、报名、初赛、复赛、能力提升培训、决赛和颁奖等阶段。其中,初赛、复赛和决赛,在校生组和毕业生组分开比赛。

(一)启动仪式(4月)

4月17日在深圳人才园举行大赛启动仪式,同时启动报名工作。

(二)报名(4-5月)

报名时间:4月17日-5月31日。

报名网址:http://zmb.zsjcyxm.com。

(三)初赛(6月)

初赛采取专家评审项目计划书的方式,分为在校生组和毕业生组评审,各选出30个项目、60个项目进入复赛。

(四)复赛(6-7月)

复赛采用项目路演的形式分组进行。在校生组前15名晋级决赛;毕业生组前30名晋级决赛。

(五)能力提升培训(8月)

入围决赛的创业团队和企业选出一名代表参加能力提升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模拟路演、创业导师沙龙、参观知名企业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参赛团队和企业的创业能力。

(六)决赛和颁奖(9月)

决赛在深圳人才园举行,在校生组和毕业生组分两天进行比赛。在校生组前10名获奖,毕业生组前20名获奖。颁奖典礼9月下旬举行。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立30个奖励名额,奖金共计360万元,奖项具体设置如下:

在校生组(10名)

一等奖1名,奖励20万元;

二等奖3名,奖励10万元/名;

三等奖6名,奖励5万元/名。

毕业生组(20名)

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

二等奖3名,奖励30万元/名;

三等奖6名,奖励15万元/名;

优秀奖10名,奖励5万元/名。

另设优秀组织奖(组织及个人),奖励对象为大赛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决赛中成绩突出的深圳院校及学校负责创业工作的老师。

七、支持措施

(一)所有参赛创业团队和企业均可根据条件申请创业扶持补贴,包括创业培训补贴、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所有进入决赛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均可获得我市创业导师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咨询服务。

(三)进入决赛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可优先获得创业担保贷款。

(四)所有进入复赛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可直接参加2019珠三角自主创业项目推介会,获得免费推介的机会。

(五)组织获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进行专场项目路演,与创业孵化场地和创业投资机构对接。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普通高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是指全日制高级工层次以上的技工院校。

(二)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0号),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参赛条件第5条:“曾在2016-2018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再接受报名参赛”,指的是参赛项目的内容、报名人、注册企业有一项与2016-2018年“逐梦杯”大赛获奖项目相同的,即视为重复参赛,不具备参赛资格。

(四)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或弄虚作假的参赛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已获奖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相关奖励)。

(五)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明确。

联系电话:0755-82132853(黄小姐)

电子邮箱:cyfw@hrss.sz.gov.cn

报名网址:http://zmb.zsjcyxm.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劳动就业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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