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局、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为更好地保护、传承、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广大民众更多关注非遗,共同参与非遗保护,进一步提升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效果,省文化厅、省文联决定联合举办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摄影家协会
二、征集主题
我省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民俗事项、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活动。
三、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四、入展作品数量
金质收藏作品5幅,银质收藏作品10幅,铜质收藏作品20幅,优秀作品100幅,组织奖10名。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可作为申请加入湖北省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获铜质收藏作品以上荣誉的投稿者不得重复。
五、征稿细则
1、全省非遗保护工作者、广大摄影家、民俗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参展作品需遵循“用图片讲述故事”的原则,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注重拍摄对象的本真性、完整性,集中反映非遗项目的传统文化内涵;视觉冲击力强,彰显非遗传承人或非遗保护工作者的风采,激起广大民众对非遗的关注。
3、每位作者投送作品总数不限,组照每组4-6幅。
4、所有参展作品,黑白、彩色不限。谢绝电脑软件制作的作品参展。
5、参展作品每幅(组)照片须配图说,包含拍摄时间、地点、主体人物姓名、身份、正在从事的活动及拍摄者感悟等信息。同一组参展作品须按顺序编号,放置于以主题命名的文件夹中。
6、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7、对于入展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已评选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荣誉证书,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六、评选与宣传
1、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展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摄影家协会、湖北省非遗保护中心官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馈。
2、大展结束后,在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摄影家协会、湖北省非遗保护中心官网等网站上对入展作品进行宣传推介。
七、投稿须知
参展作者须填写《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展参评作品登记表》(见附件),与参展作品一并投送。
1、网络投稿
作者将参评作品登记表和作品一并上传到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邮箱hbmb2003@163.com。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
2、光盘投稿
光盘包装盒上注明大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无相关资料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形式邮寄至:武汉市武昌丁字桥路56号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非遗摄影大展”组委会收。
邮编:430064 联系人:马瑄、殷俊
电话:027-87894652。
3、网络、光盘投稿不得重复
附件: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展信息一览表
特此通知。
湖北省文化厅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6年8月23日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展信息一览表
姓 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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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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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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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要有简单的主题说明,需分列介绍每组作品拍摄地点、拍摄日期。每张图片均需有较详细的图说。
摄影作品要有简短的短片内容和主题说明,以便更好地诠释对作品的理解和创作体会。 作者需提供本人近期生活照和简短的对非遗或作品的感悟(网上宣传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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