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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林业技能大赛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林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办人字〔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林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倡导和弘扬工匠精神,全面提升林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我局决定于2017年5月24—26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办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林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林业现代化建设为宗旨,以提升职业院校林业相关专业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全面展示林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彰显学生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扩大林业职业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和学生就业,进一步提升林业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二、竞赛主题

展风采心系林业建设,练技能助力成才创业。

三、竞赛性质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本届竞赛为国家级二类竞赛。

四、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国家林业局。

实施单位:国家林业局人事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国家林业局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全国林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林业教育学会职业教育分会。

承办单位: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为加强大赛组织领导,成立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林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林业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执委会”)(名单见附件1)。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五、赛项设置

大赛设中职、高职2个组别,分别设置竞赛项目。其中,中职组2个竞赛项目:礼仪插花、林木种子质量检测;高职组4个竞赛项目:手工木工制作、园林景观设计、林木种子质量检测、植物组织培养。

六、参赛对象

(一)参赛选手

参赛选手应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已获得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参加同一项目比赛。

(二)组队要求

参赛院校应以学校为单位,按竞赛项目组队,每个竞赛项目每所学校仅限报一个参赛队,参赛队员应通过校内选拔产生。

每所参赛院校需确定领队1人(可由指导教师兼任)。参赛队由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若干人组成,具体人数应符合竞赛项目限额要求(不设备选队员)。其中,每名指导教师不限于指导一个参赛队(或参赛选手)。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

七、竞赛规程

大赛主要采取技能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要点以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技能要求为基础,结合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和就业岗位需要,适当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技能)等相关内容。各竞赛项目的竞赛规程详见附件2、3。

八、工作程序

(一)报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止。各参赛院校安排专门的管理员,登陆国家林业局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网站(http://zjzx.forestpolice.net),进入“全国林业技能大赛”专栏,下载并填报相关表格,经学校审核后,按要求寄发。

参赛院校的报名材料(包括加盖学校公章的大赛报名表(见附件4)、参赛回执(见附件5)、录取名册的首页及参赛选手所在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2张蓝色背景小二寸照片),需在2017年4月20日之前以院校为单位统一邮寄至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信封上须注明“林业技能大赛报名”字样),并发送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2017年4月25—30日。大赛组委会组织开展参赛选手资格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编制竞赛秩序手册并发布。

(三)裁判培训。大赛执委会在赛前组织所有裁判员进行相关工作的培训。

(四)组织参赛。通过资格审查的各参赛队需在2017年5月24日14时前,到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报到。当天下午大赛执委会统一组织参赛选手熟悉比赛场地,当天晚上分项目组织参赛选手进行理论测试。5月25日进行比赛。

(五)公布成绩。5月25日下午公布成绩。

(六)颁奖。5月25日下午颁奖。

大赛按竞赛项目设置学生奖(分个人奖、团体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按参赛单位设置优秀组织奖等。

1.学生(个人、团体)奖:大赛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参赛人(队)比例设置奖项,比例分别为该竞赛项目参赛人(队)数的10%、20%、50%;优秀奖若干名。

2.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3.优秀组织奖:根据参赛学校的数量组织评选,原则上不超过参赛学校的40%。

奖项评定根据各参赛队竞赛成绩,以得分高低排序,分数相同时可以并列。获奖人员和单位由国家林业局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同时,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选手按照《林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九、竞赛费用

大赛组委会统一筹集竞赛相关的经费。比赛期间统一安排食宿,各参赛院校相关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十、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行为及结果,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本项目竞赛成绩公布后1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3.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包含申诉内容、申诉理由、申诉要求、领队及申诉人签名等内容。

4.申诉人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二)仲裁

1.大赛执委会设仲裁工作组接受由各代表队领队提出的申诉。

2.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于比赛当日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3.仲裁工作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一、其他要求

(一)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大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支持相关院校落实参赛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大赛安全有序高效进行。

(二)各院校要围绕“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认真做好参赛准备,严格遴选参赛选手,严格审核选手参赛资格,加强纪律要求,坚持公平竞赛,自觉服从裁判。比赛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要求,严防发生违纪问题和安全事故。

(三)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大赛承办单位和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简朴、隆重、公平、公开、安全、有序”原则,组织好大赛的赛事运行、食宿安排、人员接待、技术支撑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安全高效,万无一失。

(四)参赛选手完成报名后一般不得更换,确有原因需要更换的,需在正式比赛10天前由选手所在学校向大赛执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更换,未经批准不得更换。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赛资格,并严肃处理选手所在学校。

(五)参赛院校应为参赛选手购买相关的人身保险。

(六)参赛院校需提供以下大赛宣传材料,并于2017年4月25日前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宣传材料内容包括:

1.本院校的发展历程、基本现状、发展特色,2013年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成绩(含人才培养、教学科研、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建设等)和未来工作展望,总字数不超过2000字,同时提供反映本校建设发展的照片或图表6—10张。

2.学校2013年以来开展产教融合、校企(校地)合作、工学结合、社会服务以及对外交流情况(不超过2000字)。

(七)竞赛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届大赛的有关规定。大赛期间有关的工作守则、竞赛观摩、宣传事项、竞赛资源转化等方面的要求,由大赛组委会另文下发。

(八)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通过国家林业局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网站,发布大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负责对参赛院校提出的共性问题进行汇总,交大赛组委会研究,并统一进行解答。

十二、联系方式

(一)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国家林业局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联 系 人:张如宏

电    话:025—85878767  13505154661

电子信箱:1290012746@qq.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邮    编:210023

(二)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 系 人:何武江

电    话:024—89812109  15242481777

电子信箱:hewujiang@163.com

报名联系人:王明坤

电    话:13940466329

电子信箱:wangmingkun2145@sina.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

邮    编:110101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林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名单

2.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林业技能大赛竞赛规程(高职组赛项)

3.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林业技能大赛竞赛规程(中职组赛项)

4.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林业技能大赛报名表

5.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林业技能大赛参赛回执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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