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戏曲

第十四届河南省戏剧大赛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文广新(文化)局,省直相关文艺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繁荣河南艺术创作,培养锻炼艺术人才,发现和推出艺术精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让广大城乡居民更好地享受艺术成果,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7月份举办第十四届河南省戏剧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提倡多样化,树立精品意识,努力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增强河南艺术作品的竞争力和品牌号召力,促进全省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参赛作品要求

本届参赛作品为2014年以来新创作、改编或移植的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等多种艺术形式的舞台艺术作品。同等条件下,鼓励原创作品和现实题材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提倡参赛作品题材、风格、样式的多样化,凡在著作权及演出版权等方面有争议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比赛,一经发现,取消参赛成绩。已经参加过河南省戏剧大赛、河南省县区级暨民营文艺院团戏剧大赛的作品不得参加本届大赛。

三、参赛单位范围和条件

河南省省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及单位、市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县(区)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民营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等。

参赛文艺院团需具备如下条件:

1.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近3年内未受到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四、参赛作品数量

1.省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及单位、省级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可申报1台剧目(河南歌舞演艺集团、河南豫剧院可按内设机构数各申报1台)。

2.各省辖市可申报市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1台剧目、县区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1台剧目、民营专业艺术表演团体1台剧目。

3.省直管县(市)可申报1台剧目(县区级或本辖区民营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均可)。

本届大赛本着“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鉴于各省辖市、县艺术创作生产存在不平衡状况,新创优秀剧目确实较多的市、县,由当地文化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文化厅研究同意后,方可增加。

五、参赛作品申报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负责本辖区申报参赛文艺院团的参赛资格及参赛剧目的审核、初评和推荐,并统一报送;省级文艺单位、省级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参赛资格及参赛剧目的审核由省文化厅负责。所有申报参赛剧目及主创、主要演员名单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请将参赛作品申报材料于2017年6月25日前报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郑州市健康路143号,邮编:450053),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包括:

1.参赛作品申报表(附后)。

2.参赛作品视频U盘1个。

3.参赛作品剧本2份。

4.参赛作品节目单20份。

5.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大赛评比办法

本届大赛分省市级专业院团组、县区级及民营院团组两组进行比赛。根据申报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分别评出河南文华剧目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若干。评选出的优秀剧目我们将安排参加“中国豫剧北京展演月”及省内各项重大演出活动。

各参赛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以引领和丰富观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导向,以艺术质量为生命,认真搞好剧目创作演出工作,并按照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搞好成本核算和市场预测,不搞不必要的大制作,力求做到思想性、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省文化厅艺术处 解冬

0371-69699731、69699705(传真)

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明巧玲

0371-63913192、13607695599

附件:第十四届河南省戏剧大赛参赛剧目申报表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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