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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绥中职工书法、美术和摄影作品展

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绥中职工书法、美术和摄影作品展

绥中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绥各单位、东戴河新区各部门、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绥中县总工会决定举办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绥中职工书法、美术和摄影作品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文艺座谈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书画摄影的独特艺术形式,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我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讴歌我县职工发扬红军长征的伟大革命精神,宣扬我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反映家乡改革开放发生的巨大变化,从而进一步继承和发扬红军长征革命传统,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提高职工文化艺术水平,增强文化软实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办单位

绥中县总工会

三、承办单位

绥中县文联

绥中县书法家协会

绥中县美术家协会

绥中县摄影家协会

四、征稿范围

绥中县职工(包括农民工和离退休人员)均可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五、征稿要求

1、作品要求

①书法类:

毛笔书法,篆、隶、楷、行、草书均可。作品风格,表现方法不限,一律竖式。为了布展统一风格,要求书写尺寸为四尺整张(138×68厘米);每名作者只限投一件作品。

②美术类:只限中国画、油画两种。国画作品要求一律竖式,为了布展统一风格,要求国画作品尺寸为四尺整张(138×68厘米);油画作品横式、竖式均可,要求油画作品内框边长不得超过1.6米。每名作者只限投一件作品。

③摄影类:可以是单幅或组照,彩色、黑白照片不限。作品一律接受数码图像文件,直接发送电子邮件(投稿邮箱:40634555@qq.com)。数码图像文件格式为JPG文件格式;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同一作者限报作品六幅。(作品内容重点取材绥中家乡)

④各类作品均为本人近期所创作,敷衍应付之作谢绝投稿。

⑤所有作品由主办方统一装裱,未按规定制作的作品谢绝投稿。

⑥作品内容:以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主线,传承和发扬党的优良革命传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讴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程,歌颂家乡变化,展现绥中职工时代新风貌、畅享新生活为主题,内容积极向上,弘扬正能量,倡导专业性和学术性。

2、为便于准确登记,请另行用A4纸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常用联系电话、作品题裁、书法释文。摄影作品需标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拍摄地点,附注不超过200字的作品简介,包括所拍摄场景的历史沿革和民间传说。

3、本次活动不收参评费和装裱费,所有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回本人,但作品丢失不予赔偿,需退作品者请在展览结束后十日内到县总工会领取。

六、评审办法

1、本次活动不设奖项。聘请外来著名书法家、美术家、摄影家组成本次展会评审团,对全部作品进行公平、公正、公开评审,确定参展作品。

2、对入展作品,向作者本人颁发证书和纪念品,并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七、征稿时间

1、征稿截止日期:2016年9月10日(逾时不收)。

2、投稿地点:县总工会宣教部(三楼)。

(摄影投稿一律接受电子版,直接发送至指定邮箱)

3、联系人:陈绍庆

联系电话:6122048。

八、展览与出版

1、凡入选作品均予以展出,并制作出版作品集。

2、凡入展作者需提供2寸彩色照片一张,不超过200字的艺术简历。

3、参展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隐私权等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4、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对作者不另付稿酬。

5、展出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6、本次展览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绥中县总工会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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