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达州旅游形象,提高达州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达州市旅游宣传广告语、旅游形象标识LOGO。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达州市旅游宣传广告语和旅游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2016年8月30日-9月30日
三、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有创意的设计方案,个人和组织均可投稿,达州市旅游宣传广告语和旅游形象标识LOGO分开投稿。
四、作品要求
(一)达州市旅游宣传广告语
要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充分体现达州历史文化底蕴和自然生态特色;文辞大气,响亮有力,便于记忆,朗朗上口,具有冲击力;文字精练,简洁明快,直指人心。
(二)达州市旅游形象标识LOGO
要反映达州旅游灵魂,创意独特,图案清晰,辨识度高,有达州旅游的中英文符号,有很强的视觉感染力;应用性强,用于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和市场营销活动等多种场合和载体。
五、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设达州市旅游宣传广告语、达州市旅游形象标识LOGO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1名、三等奖各1名。
(一)一等奖: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二等奖: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三等奖: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一等奖将颁发获奖及采纳证书。
六、参与要求
(一)达州市旅游宣传广告语可采用邮件或邮寄投稿。邮寄稿请统一用A4纸、二号黑体字打印。
(二)达州市旅游形象标识LOGO一律采用邮寄方式投稿。图稿一式三份,注明比例及标准色,并附可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
(三)投稿人提交作品时请在信封或邮件标题中注明“达州市旅游形象宣传广告语”或“达州市旅游形象标识LOGO”字样,并详细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请勿注明在设计文稿上)。
(四)所有应征作品必须附上创意文案说明。
(五)每位投稿者可同时提交多件应征作品,其作品应为作者新创作、未发表、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
七、评选方法
截止应征时间(9月30日),由达州市旅游局邀请有关专家及相关领域(部门)代表等组成专门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5套应征作品进入最后评审。再由达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旅游、宣传、文化等部门代表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团,开展终评。评出达州旅游宣传广告语和形象标识LOGO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件,其中一等奖作品作为达州旅游宣传广告语和旅游形象标识进行使用,并在《四川日报》、《达州市旅游信息网》、《达州旅游资讯网》、《达州日报》等四川及达州重要媒体上公布获奖作品。
八、说明事项
(一)所有设计应为原创作品,不得违反各项法律法规。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创作方负责。如有抄袭、剽窃行为,一经查实,应征方有权取消其应征资格。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所有设计一经采用,著作权或版权全部归达州市旅游局所有,并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创作者不得将创意思路应用于其他用途。
(二)相关资料可通过直接送达或信函寄至达州市旅游局市场科(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外市政中心综合楼924室)。
联系人:张大军
联系电话:0818-2134501
传真:0818-2130027
电子邮箱:549995548@qq.com
邮编:635002
(三)应征单位及个人如需了解达州自然地理、人文历史、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十三五”发展战略等详情,请致电索取。
(四)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投稿人自留底稿。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达州市旅游局。
达州市旅游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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