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体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体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神木县人民政府,韩城市教育局、文体广电局、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体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推动学校体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定于7月在榆林市神木县举办陕西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榆林市神木县人民政府。
三、时间及地点
2016年7月20日至25日,榆林市神木县。
四、竞赛项目
比赛项目设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啦啦操)6项,同时举办科学论文报告会(具体时间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等活动。
五、其他事宜
(一)本届运动会赛事组织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各参赛代表团要严格审查运动员资格,大会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将进行复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雇用运动员等违规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坚决杜绝兴奋剂,做到文明参赛、诚信参赛。
(二)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届运动会和论文科报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好场地、器材和各代表团运动会期间食宿、交通等保障工作,确保本届运动会顺利、圆满举行。
(三)各参赛代表队请按照《陕西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日程表》报到(见附件),各代表团运动员直接前往驻地,由代表团工作人员前往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四)各市(区)和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组成各地代表团,代表团由团部工作人员和各参赛项目代表队组成。团部人员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各参赛运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食宿及交通费用按照《陕西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各代表团自备6×9尺团旗两面,颜色不限。
(六)各参赛项目代表队于比赛结束后第二天12:00前离会。
(七)请各市(区)和有关县(市)教育局、体育局做好参加中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和科学论文报告会的论文撰写等各项工作,共同把本届中学生运动会办好。
联系人:李梁
电话:029-88668892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体育局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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