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赛事

2016国家森林公园风光摄影大赛

2016国家森林公园风光摄影大赛

为展示我国丰富的森林旅游资源,呈现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湿地公园、沙漠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等森林旅游地的瑰丽景色,培养人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体验自然的情感,激发人们热爱祖国、走进自然的热情,提升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性利用水平,推动我国森林生态旅游业的健康长久发展。中国林业集团公司、中国绿色时报社联合主办以“森林公园 绿色瑰宝”为主题的2016国家森林公园风光摄影大赛。

一、大赛名称:2016国家森林公园风光摄影大赛

二、大赛主题:森林公园 绿色瑰宝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中国绿色时报社

承办单位:《森林与人类》杂志

支持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作品征集时间

2016年7月15日-2016年8月31日

五、作品拍摄范围

影作品以反映国家森林公园的美丽风光及森林旅游活动为主,包括森林公园、林场、湿地公园、沙漠公园、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以及各种森林旅游和与森林旅游有关的活动等。

六、参赛作品内容及要求

  1. 参赛作品须以森林公园、林场、湿地公园、沙漠公园、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的风景资源为拍摄对象,主要包括森林植被景观(含季相变化)、地貌景观、水体景观、野生动物景观、冰雪景观、日出云海以及部分有代表性的人文景观、民俗活动、旅游活动等。尤其欢迎表现森林旅游、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兽类)、野生植物(特别是野生花卉)的精彩照片。
  2. 参赛作品应为用数码照相机拍摄的符合大赛主题的原创照片。参赛作品要求组照形式,每组针对同一个公园、林场或保护区,且不少于5张图片(不接受单张图片参赛)。
  3. 参赛作品应能较全面地反映森林公园、林场、湿地公园、沙漠公园、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的风景资源特点。
  4. 参赛作品必须由作者亲自拍摄,可使用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情况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为JPEG格式,以及转格式之中的色彩微调),但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删改、添加、合成等技术调整。
  5. 参赛作品须为数码照片,彩色,格式要求为JPEG,每张图片的文件长边不小于2000像素。参赛作品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不接受冲印照片。照片电子版要求大于4M,并保留完整的EXIF信息。
  6. 每人选送作品不超过5组(含5组),每组5-10张。一组照片填写一张报名表,每组照片与对应的报名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以“拍摄人姓名-拍摄地点(如‘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联系电话”作为文件夹名称。请在参赛表格中详细填写个人信息、作品信息和作品介绍,通过作品介绍阐述图片背后的故事与关联知识。
  7. 参赛作品拍摄时间不得早于2012年1月1日。在首届“中林杯”国家森林公园风光摄影大赛、中国自然保护区生态摄影比赛、2015影像自然中国摄影比赛中获奖的作品不再参赛。

七、参赛登记表及作品投送方式

电子邮箱:senlinfengguang@163.com

联系人:王苒 冯安妮 杨晶 杨思超 胡晓雪

电话:010-84238676/9077/8272

八、活动安排

  1. 作品征集。2016年7月15日-8月31日,通过中国林业网、中国森林旅游网、《中国绿色时报》、《森林与人类》杂志及其他相关媒体发布活动信息。
  2. 作品初选。2016年9月5日前,承办单位组织对作品进行初选,遴选出符合规定范围、主题、格式和图片质量的作品。
  3. 专家评审。2016年9月上旬,由主办方、承办方、中国摄影家协会有关人员组成评委会,逐轮淘汰,评选出优胜作品。
  4. 结果公布。2016年9月中旬公布获奖作品名单。获奖作品名单在《中国绿色时报》、《森林与人类》杂志、中国林业网、中国森林旅游网及其他相关媒体公布。
  5. 颁奖仪式及作品推介。2016年9月下旬,在“2016中国森林旅游节”上举行活动颁奖仪式,并举办优胜作品展览、适时出版优胜作品图片集等。

九、奖项设置

金奖2名,奖金10000元(税后);

银奖4名,奖金5000元(税后);

铜奖8名,奖金2000元(税后);

优秀奖30名,奖金800元(税后);

入围奖100名,奖价值216元的1年12期《森林与人类》杂志。

以上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

十、主办单位声明

  1. 参赛者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由参赛人的原因所造成的著作权纠纷由参赛人自行解决。
  2. 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还,请参赛者注意备份原始作品。
  3. 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均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且在照片使用中享有署名权;主办方无意的署名遗漏情形可以获得免责。
  4.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及获奖作品,作者有著作权和署名权,组织方有使用权。组织单位有权将该作品用于展览、宣传、出版等用途。
  5. 组织单位将参赛作品用于公益宣传以及与本次比赛相关的评审、宣传、网站展示等时,不再另行支付稿费。
  6. 所有获得“优秀奖”以上奖项(含“优秀奖”)的作品,组织单位将其用于展览、出版物、媒体网络宣传等时,不再另行支付稿酬。
  7. 如果本次征集活动评委认为某一奖项没有足够数量符合标准的作品,则该奖项可以有空缺。
  8. 参赛作品应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凡因参赛作品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如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一律由作者自行负责。
  9. 凡参加本次大展的作者皆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约定。

附件:《2016国家森林公园风光摄影大赛参赛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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