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8月12日至15日在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体育馆举行。
二、比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中国毽球协会
甘肃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金昌市体育局
永昌县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永昌县体育局
三、比赛项目和组别
(一)网毽比赛
甲级组:全国毽球爱好者(乙级组省区除外)
乙级组: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的毽球爱好者
甲级组、乙级组同场竞技,录取分组别进行奖励
(二)平推毽混合三人比赛
(三)表演赛(四人围毽,男、女运动员各2人)
四、参加办法
(一)接受社会公开报名;
(二)各组别参赛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5名(平推毽上场队员至少有 1 名异性),领队、教练员可以兼报运动员;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报名后不得无故更改,确需更改请于赛前10天报主办单位;
(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各参赛单位须自行为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承担参赛过程中的一切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单请在报到时提交组委会,否则不允许参赛;
(五)各队须着统一运动服、运动鞋参赛,运动服上须有明显的号码标识。
五、比赛办法
(一)网毽比赛执行中国毽球协会2011版《毽球竞赛规则》;
(二)平推毽混合三人比赛:
1.网高1.60米;
2.接球方三人三次击球过网(单人可连续触球两次)。任何一方不得高于网口击球(第一次触球除外);
3.发球的击球点不允许高于支撑腿的髋关节;
4.比赛采取三局两胜制,每局15分;
5.其余规则执行中国毽球协会2011版《毽球竞赛规则》。
(三)比赛分组在赛前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上抽签决定;
(四)比赛使用“新健牌”306A毽球。
六、裁判和仲裁
中国毽球协会选派12名裁判员,承办单位选调辅助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由中国毽球协会选派。
七、奖励办法
(一)网毽男子甲组、乙组及平推毽第一名奖金均为5000元;网毽女子甲组、乙组第一名奖金均为3000元;表演奖第一名奖金为1000元;
(二)1-3名颁发证书、奖杯,4-6名颁发证书。
八、经费
各队差旅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 200 元,报到时以现金形式向承办单位支付。考虑到食宿安全问题,组委会统一预订食宿、延迟报到、提前离会不退费。
九、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
请各参赛单位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公章)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体育局
联系人:陈兴军 ,电话:13993573999
传真:0935-7522284,电子邮箱:393508649@qq.com
(二)报到和离会
(1) 甘肃省金昌火车站—永昌县城区,全程 30 公里。公交车30分钟一趟。
(2)甘肃省金昌火车站—永昌县城区,全程 30 公路。可乘坐出租车。
(3)金昌机场—永昌县城区,可乘坐出租车,全程 50 公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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