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教育管理办公室、团委、妇联),各中小学校,县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中央、省、市要求,现将我县开展2016年优秀童谣征集创作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主题
1.突出爱国主义。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以及“中国梦”宣传教育,激励未成年人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
2.突出核心价值。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场景出发,以童真童趣的生动语言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引导未成年人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
3.突出中华美德。围绕弘扬勤俭、孝敬、诚信等中华传统美德,传承好家训好家风,践行好校训好校风,引导广大未成年人讲文明、有道德、树新风。
二、征集标准
1.内容健康向上。童谣作品应健康向上、通俗易懂、富有时代气息,弘扬时代新风,体现未成年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2.形式生动活泼。符合未成年人接受习惯,语言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真童趣。
3.保证原创首发。可以是新近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创作并在本地广为传诵的原创作品。已获全国、全省优秀童谣奖项的作品不再推荐。
三、活动步骤
1.征集创作。6月25日前,各乡镇、各单位认真筛选近年来优秀童谣征集活动中符合主题的优秀作品,也可组织开展面向本地区、本单位的优秀童谣征集或组织创作。
2.评选推荐。6月30日前,各乡镇推荐5首童谣参加全县优秀童谣评选,县直有关单位可择优推荐。县文明办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择优选取优秀童谣作品参加全省评选。
3.组织传唱。县文明办将评审出优秀童谣作品在《宿松新闻网》、《宿松文明网》和《安庆日报·宿松周刊》上刊登发表,供广大少年儿童学习传唱。
四、相关要求
1.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征集创作优秀童谣,作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荐既符合主题要求、又受少年儿童喜爱的优秀作品。
2.所有参与征集创作的童谣作品,视为作者授权主办单位及其指定出版单位可以在全国以各种形式和文本出版、发行该作品,并拥有专有出版权。童谣作品要确保原创,如发现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并由原提供者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请各乡镇、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推荐作品并附推荐表(见附件)统一报送县文明办。电子版发邮箱:ahsswmb@163.com,电话:0556-7838102。
中共宿松县委宣传部 宿松县文明办
宿松县教育局 共青团宿松县委
宿松县妇联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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