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体育总局青少司、教育部体卫艺司
承办单位:中国游泳协会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协办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四川省游泳协会、四川新辰体育艺术学校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20日(15日报到,16日适应场地训练,17-19日比赛,20日离会)
(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游泳馆
三、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每省限1队,每队限报28人,由领队1人、指导教师3人,男、女学生各12人组成。
(二)本次比赛设男子初中组、男子高中组、女子初中组、女子高中组4个组别。各参赛单位每个组别报名人数不得少于4人,且不得超过6人,如个别组别无合适人选可空缺。
(三)年龄要求
1、初中组年龄应为12岁至15岁(2001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出生者)
2、高中组年龄应为15岁至18岁(1998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者)
(四)每名参赛学生只能代表1个代表队参赛,且只能代表1个组别。如某代表单位初中学生较多,符合初中组别年龄的学生可代表本单位报名参加高中组别比赛。
(五)各参赛单位每个组别每人参赛项目限报2项(集体和救生项目除外),集体项目和救生项目限报1队,男女混合接力项目限报男、女各2人。
(六)参赛学生须品学兼优,有正式学籍(当地所在教育部门证明),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保险公司核准的最高金额)。
(七)本次比赛可达游泳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一级、二级,达等级学生须持国家体育总局或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制作的《运动员注册证》(样式见附件),注册省市必须与代表参赛省市一致,并在2016年进行年度注册确认。
(八)比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检测不合格者,取消其所有参赛成绩和名次,取消本队所有团体分数和名次,骨龄检测费由参赛运动员负担。
(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着,经发现取消其所有参赛成绩和名次,取消本队所有团体分数和名次。
(十)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取消已获的成绩和名次,取消本队所有团体分数和名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比赛设项
(一)游泳项目
1.个人项目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
仰 泳:50米、100米、200米
蛙 泳:50米、100米、200米
蝶 泳:50米、100米、200米
200米个人混合泳
2.集体项目
4×50米自由泳接力
4×50米混合泳接力
4×50米男、女混合自由泳接力(男2人、女2人)
4×50米男、女混合混合泳接力(男2人、女2人)
(二)救生项目
抛救生绳赛(2人)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和中国救生协会最新审定的《全国游泳救生竞赛规则》。
(二)游泳项目中50米、100米距离的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进行预、决赛,报名不足8人(队)时直接进行决赛。200米距离的个人项目和救生项目进行一次性预、决赛,按成绩优异顺序排列名次。
(三)比赛检录时,参赛者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达等级参赛者还须同时出示《运动员注册证》原件,否则,不予参赛。
(四)运动员如弃权,须在该场比赛前30分钟提出,并交纳每项300元人民币的弃权费。否则,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成绩,并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各项比赛。
(五)比赛期间的罚款上交组委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比赛各项目分别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前8名颁发证书。
(二)分别录取初中组团体总分、高中组团体总分、总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杯。
1.比赛个人项目前八名按9、7、6、5、4、3、2、1计取团体分。
2.比赛集体项目前八名按18、14、12、10、8、6、4、2计取团体分(注:救生项目属于集体项目)。
3.初中组团体总分应按本队男、女运动员所有项目得分总和计算。
4.高中组团体总分应按本队男、女运动员所有项目得分总和计算。
5.总团体总分按本队初中组和高中组得分总和计算。
6.如团体总分相同,则以获得各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七、相关活动
(一)期间组委会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二)安排著名教练员或世界冠军运动员辅导教学与学生互动等。
(三)组织各队领队、教练进行专题座谈。
八、报名和报到
(一)参赛单位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报名表(加盖省体育局公章)传真至028-66365290,并同时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邮箱:3160893@qq.com
(二)参赛报名表原件(加盖省体育局公章)、学籍证明原件(加盖教育部门公章)、自愿参赛责任书、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运动员注册证复印件于2016年7月20日前快递至中国游泳协会。
(三)各参赛队于8月15日到西南交大游泳馆(成都市犀浦镇犀安路999号)报到,如需要预定返程票的参赛队需提前一周与四川新辰体育艺术学校联系并缴纳相关费用,组委会将提供抵达、返程时间表,以便提早安排。
(四)需要提供接、送站服务的参赛队,可提前与四川新辰体育艺术学校联系,学校将收取基本费用提供有偿服务。
九、裁判员
(一)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由中国游泳协会指派,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无总裁判长签字的成绩册,运动员成绩无效。
十、活动经费
参赛队往返差旅费自理。大会负担每个代表队20人的比赛期间食宿费(工作人员限领队1人、指导教师3人,其余工作人员为超编人员),超编人员费用自理,每人每天 280元。
十一、其他
(一)组委会为本赛事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二)日常洗漱用品、运动员游泳装备自带。
十二、联系方式
(一)中国游泳协会
联系人:张 伟、岳 骁
电 话:010-67170581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4号
邮 编:100763
(二)四川新辰体育艺术学校
联系人:李搏 李瑞
电话、传真:028-66365290
手 机:15908101175 18602820520
电子邮箱:3160893@qq.com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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