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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省优秀公益广告评选

2016年黑龙江省优秀公益广告评选

各市(地)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台,省农垦总局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广播电视台,绥芬河市、抚远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台:

为更深入贯彻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促进我省公益广告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弘扬主旋律、宣传正能量、树立好形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广播电视台决定开展2016年优秀公益广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的主题内容及口号

参评作品要围绕讲文明、树新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法治与诚信教育,培育勤劳节俭观念,传承孝道和敬老风尚。特别是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长征胜利80周年为契机,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弘扬祖国繁荣昌盛的主旋律。树立“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良好形象,宣传“大美龙江”,建设美丽中国,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等内容展开。

本次评选活动的评选口号为:“践行核心价值,引领时代风尚”。

二、评选活动的参加对象

以各市(地)、省垦区、省直管县级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台为单位参加评选活动,兼顾省外作品。由各级广告协会组织本地区各类媒体、广告公司、高等院校等会员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公益广告爱好者设计、制作、报送公益广告作品。

三、评选活动的作品分类

参评作品分为影视类(微电影、动漫)、广播类、平面类及订制类等四个类别。

(一)影视类(微电影、动漫)作品:作品须录制在DVD光盘上,存储格式为MPEG或AVI,每张光盘只能刻录一个作品,每条广告时间不得超过60秒,微电影不超10分钟。盘盒上须按顺序注明类别号、地区编号和参评单位全称。影视作品不设系列,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评作品登记表,并在作品光盘中另附一份电子版参评表。

(二)广播类作品:作品须刻录在CD光盘上,储存格式为MP3或WMA,每张光盘只能刻录一个作品,每条广告时间不得超过120秒。光盘盒上须注明类别号、地区编号和参评单位全称。广播作品不设系列,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评作品登记表,并在作品光盘中另附一份电子版参评表和一份文案。

(三)平面类作品:作品须刻录在DVD光盘上,格式为jpg,不得低于300像素,颜色模式CMYK、RGB色彩各一份,5MB以下,文件名称为“作品名称+RGB或CMYK”。

(四)订制类作品(视频):本省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可以根据其企业文化,选定公益主题,面向有实力的特定制作机构订制公益广告作品(视频),作品格式及标准要求参照影视类作品。

上述四类参评作品,每个单件作品须刻录一张光盘;内容相关联的两幅作品视为两个单件作品,内容相关联的三幅以上(含三幅)作品属系列作品。每个系列作品必须刻录同一张光盘上;光盘盒上须注明类别号、地区编号和参评单位全称;每个单件或系列作品必须填写两张参评作品登记表,在作品光盘中另附一份电子版参评表。

四、评选活动的奖项设置

本次优秀公益广告评选活动,按影视类(微电影、动漫)、广播类、平面类等三类作品分别设置奖项,每类作品设置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4名、优秀奖若干名。另外还设置若干个组织奖。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影视类(微电影、动漫类)作品:设置金奖1名,颁发证书、奖金30000元;银奖2名,颁发证书、奖金15000元;铜奖4名,颁发证书、奖金5000元;优秀奖若干,颁发证书、奖金合计5000元。

(二)广播类作品:设置金奖1名,颁发证书、奖金8000元;银奖2名,颁发证书、奖金5000元;铜奖4名,颁发证书、奖金3000元;优秀奖若干,颁发证书、奖金合计5000元。

(三)平面类作品:设置金奖1名,颁发证书,奖金10000元;银奖2名,颁发证书、奖金7000元;铜奖4名,颁发证书、奖金3000元;优秀奖若干,颁发证书、奖金合计5000元。

(四)订制类作品:由公益广告订制企业和制作机构约定奖励额度。

(五)组织奖:设置5名,颁发组织奖奖牌。

五、评选活动的时间安排

2016年8月20日至11月20日,由组委会以媒体公告形式启动评选活动,征集和报送作品。11月21日至11月30日,由评审办公室对作品进行分类整理和初选。12月1日至12月10日,由评审办公室在网上展示初选作品,并在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网上评选基础上,由组委会最终评出各类别金、银、铜奖作品及组织奖。12月底前,由主办单位实施总结表彰奖励。2017年1月至5月,通过在黑龙江公益网进行“我最喜爱的公益广告评选”、中央大街展览、高校巡展、黑龙江公益网专题、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等进行优秀公益广告展播。请各市(地)、省垦区、省直管县级市广告协会,于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参评的三类公益广告作品,集中报送到黑龙江省公益广告研究基地。地址:哈尔滨市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文法楼208-4室,联系人:宫立明,联系电话:0451─82192546,13945667422。

六、关于评选活动的几点说明

一是参评作品不收费。

二是参评作品仅限于一个单位报送,原则上由作品版权单位报送。如其他广告代理公司、制作公司或其他授权单位报名参评,必须事先征得作品版权单位同意,若发生版权纠纷,责任由报送单位自负,所获奖项将给予撤销。

三是参评作品凡涉及肖像、著作、商标、名称等知识产权和法律问题,由参评单位自行负责处理。

四是参评作品概不退还。省工商局、省文明办、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有权将参赛作品进行展览、展播和编辑出版发行,创作单位享有署名权。评选活动协办单位有权优先和免费使用获奖作品。

五是报送参评作品,在广告画面及文案中请勿出现参评单位或个人的相关信息。

六是参评报名者除按要求完整填写参评作品登记表必填内容外,还须将登记表中有关作品创意制作团队的人员填写齐全,以备参评后续工作所需。

七、评选活动的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宣传部、文明办、广播电视台要把本次优秀公益广告创作和宣传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摆上日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加强宣传:各地宣传部、文明办要组织新闻媒体拿出重要版面、黄金时段、显著位置,持续刊播这次获奖作品,保证篇幅、时长、频次,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格局。

(三)保证质量:各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宣传部、文明办、广播电视台要组织创作单位和人员,在提炼主题、深化内涵上下功夫,在精心创意、精湛制作上下功夫,在增强吸引力、感染力上下功夫,使更多思想深刻、艺术表现力丰富、简洁明快的公益广告作品脱颖而出。

(四)做好保障:各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宣传部、文明办、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发挥党政部门、各类媒体、广告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参与作用,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益广告财力物力保障工作。各地文明办要把公益广告宣传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网站测评体系,推动公益广告宣传任务落实到基层。

八、评选活动的组织机构

(一)评选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评选活动由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黑龙江广播电视台主办;由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黑龙江省广告协会、黑龙江省公益广告研究基地承办。主办单位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构架、方案制定、通知下达、督办落实和表彰奖励等工作;承办单位负责评选活动组织实施及宣传推介工作。

(二)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主任由省工商局局长张显丰、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杨殿军担任;副主任由省工商局副局长赵恩泽、省精神文明办副主任刘维宽、省广播电视台副台长王文堂、东北林业大学校党委副书记蔺海波同志担任。

(三)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下设宣传办公室和评审办公室:宣传办公室设在省广播电视台,主任由省广播电视台总编室主任王瑾担任,成员由省广播电视台、省广告协会、省公益广告研究基地等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全程宣传的组织领导和优秀作品的推广使用等工作。宣传办公室联系人:苑洪春,联系电话:0451-82890422。评审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公益广告研究基地(东北林业大学),主任由省广告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苏雪丹担任,评委由主办、承办、高校、广告公司等单位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公益广告作品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组委会研究认定。评审办公室下设影视类(微电影、动漫)、广播类、平面类三个评审小组,分别负责三类公益广告作品的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办公室联系人:宫立明,联系电话:0451-82192546、13945667422。

附件:  (点击下载)

附件一:2016年黑龙江省优秀公益广告大赛作品分类表

附件二:2016年黑龙江省优秀公益广告大赛地区编号表

附件三:2016年黑龙江省优秀公益广告评选作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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