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组委会
支持单位: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承办单位:国家海洋局海洋日活动办公室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独家运营机构:厦门智搏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 比赛名称
2016“海洋杯”中国•平潭国际自行车公开赛
三、 比赛时间与地点
1、比赛时间:2016年6月26日 08:00-16:00
2、比赛地点:中国•福建•平潭
四、 比赛主题
蓝色海洋梦•魅力平潭蓝
五、 竞赛项目、距离及规模设置
六、 比赛日程及线路安排
(一) 比赛日程
(二)比赛线路及里程
1、自行车比赛路线
龙凤头海渔广场(起/终点)——龙凤山庄荣誉酒店(折返)——龙凤路——西航路——万北路路口(折返)——西航路——龙凤路——环岛路——海坛古城(折返)——环岛路——龙凤头海渔广场(终点),单圈全长16公里
2、铁人两项路线
1)跑步路线:龙凤头海渔广场(起/终点)——龙凤山庄荣誉酒店(折返)——龙凤路——西航路——万北路路口(折返)——西航路——龙凤路——换项区(全长5公里)
2)骑行路线:换项区——环岛路——海坛古城(折返)——龙凤头海鱼广场——龙凤山庄荣誉酒店(折返)——龙凤路——西航路——万北路路口(折返)——西航路——龙凤路——换项区(全长16公里)
3)跑步路线:换项区——环岛路——大龙寺路口(折返)--龙凤头海渔广场(起/终点)(全长1公里)
七、 奖金分配表(单位:元)
备注:
1、 获奖选手奖金税金由选手自行承担;
2、 如单个组别参赛人数不满50人,取参赛人数的20%进行奖励。
八、 参加办法
(一) 参赛资格
1、 年龄在18周岁到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者(出生日期1956年6月27日—1998年6月25日,以参赛报名证件上标注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2、 青年组为18-40周岁(出生日期1976年6月27日—1998年6月25日);中年组为41-60周岁(出生日期1956年6月27日—1976年6月26日)
3、 除公路车男子专业组外,在国际自行车联盟(UCI)、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专业选手及退役未满2年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二) 报名
1、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09:00--6月12日24:00
(若某组别报名达到上限,该组别将提前截止报名)
2、 报名方式
(1) 网站报名:登陆官方网站http://www.hycycling.com/ 首页点击立即报名,并进行在线支付(提交报名资料后,若24小时内未付费,系统将自动删除报名资料)
(2) 线下俱乐部报名:就近在授权报名俱乐部进行报名(报名俱乐部详见官方网站首页-赛事报名-点击线下报名查询),再由报名点统一登陆官网报名。
(3) 注册专业选手报名:报名公路车男子专业组的国际自行车联盟(UCI)、中国自行车协会注册选手请拨打报名电话18150095233进行报名备案后,再登录官网www.hycycling.com报名。
3、 报名费用
(1)报名费用:单项每人收取200元人民币,最多可报2个项目,报两项每人收取220元人民币,只领一份纪念礼包。
(2)报名纪念礼包:报名参赛的选手均可获得参赛纪念礼包,包含:基础赛事保险、号码牌、号码布、价值68元赛事纪念环保背包一个、纪念奖牌1个、价值100元平潭旅游景点通票一张、饮料一瓶、赛事手册一本、“平潭国际海洋休闲运动博览会”入场券2张等。
(3)住宿安排:组委会统一安排平潭地区以外参赛运动员一晚住宿(6月25日晚),签到时领取住宿登记卡。
(4)接送安排:组委会将安排交通工具于6月25日在福州长乐机场,福州南高铁站接送异地参赛选手。赛前一周将在官网发布接待时间及车次安排信息,请保持关注。
4、 报名咨询联系方式:18150095233(请在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8:00之间拨打),其它时间发送邮件至office@hycycling.com
5、 报名信息确认:2016年6月15日前在赛事官网www.hycycling.com进行公布参赛名单。
6、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赛事不接受任何现场报名及付款,若报名后,24小时内未付费,系统将自动删除报名资料。
2) 报名成功后,退赛不退费。
3)如需更改报名信息,请以书面形式发送邮件到组委会;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更改。
4)接待咨询电话:18150095277(请在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8:00之间拨打)
(三) 报到
1、报到时间:2016年6月25日9:00-20:00
2、报到地点:中国平潭龙凤头海渔广场
3、报到时缴纳计时器押金:200元,比赛结束后凭完好的计时器芯片及收据,于2016年6月26日16:00前办理退还押金,逾期组委会有权不予受理。
4、报到注意事项:在比赛报到时需提交本人签字的《赛事免责声明书》。
九、 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依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自行车竞赛规则》要求执行。
2、运动员比赛为大组统一出发,起点赛道宽度为8米。
3、本次赛事为绕圈赛,单圈赛道长16公里。
4、每组比赛都设关门时间。以该组别第一大集团通过终点后5分钟作为关门时间,关门之后不再记录赛事成绩,视为该组别竞赛结束。
5、被套圈后,为了不影响其他人参赛,请运动员自觉退出赛道,如未退出赛道,并出现影响他人参赛,将取消其个人成绩(若为团队参赛成员,则取消该团队成绩)。
6、参赛人员必须为身体健康,热爱自行车运动,能熟练掌握自行车骑行相关技能的非专业自行车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有任何发热、感冒、心脏病、高血压等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者,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者,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参赛。如继续参赛,选手负有全部的责任和义务。
7、所有参赛的注册专业选手必须在报名时如实提供注册单位、车队名称、领队、参赛选手、联系电话等信息,一经发现隐瞒相关信息将取消录取名次和奖金。
8、参赛车辆、头盔、装备、护具等自备,所用器材必须符合中国自协有关规定和组委会要求,否则不得参加比赛。赛前组委会将对参赛车辆进行资格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即使是在赛后,一旦出现被裁判团核准的违规使用比赛器材的行为,该选手也将被取消比赛成绩。参赛队员和车辆须按规定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与车牌,不得裁剪,一经发现,取消成绩。车辆要求:公路车为标准的700C轮径、使用弯把;山地车限26/27.5/29寸山地车、胎径为1.5英寸及以上山地车外胎。
9 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
10、在比赛时必须始终佩戴安全头盔,比赛前若发现选手无头盔者不得参赛,途中摘掉头盔者,裁判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11、以下铁人两项竞赛规则未遵守将被警告并要求纠正,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1)不可跨越转换区栏杆,必须按规定赛道行走;
2)车子停放在自己的位置,不会阻碍他人;
3)头盔放入换项区时,扣子必须处于扣紧状态;在手扶着自行车状态时,必须头戴头盔,并扣好扣子(即:到达停放自行车的位置,必须先戴好头盔,才可取车;回来时必须先停好车,再解开头盔。)
4)个人装备,必须放在停车区0.5米范围内;
5)进入转换区,必须跑步或者推行,必须至少一只脚踩在出发线外,方可上车,返回时,必须两只脚下地后,方可进入转换区;
6)转换区内,严禁摆放非比赛必须装备,严禁在转换区做标识。(例:在停车架上放毛巾等标识物品,将直接被没收);
7)开赛前2小时开放换项区,运动员将相关器材根据参赛号码存放在指定的位置,开赛前1小时换项区关闭;除比赛期间,需要赛事结束后,凭参赛号方可取车;
8) 比赛过程中,靠右边骑行(离路边0.5-1米范围),不可随车,超越时,靠左超越后,重新靠右骑行,整个超越过程,必须在20秒内完成,如20秒内无法超越,请自动退回,保持10米的距离。长时间靠左或者超出路边1米范围,将视为阻挡他人,将被处罚(处罚2次及以上者,取消参赛资格)遇危险情况除外;
9) 骑行过程必须带头盔;跑步过程不可戴头盔;
10)严禁在过弯道处借助杆,树等固定物体转弯;
11)比赛过程中,只允许更换轮子,不可以更换车子。
(具体参考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最新发布的2016全国铁人三项比赛竞赛规程)
12、参赛运动员须签署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
13、组委会将为正式报名的运动员购买赛事人身意外保险,参赛人员需要提供正确的证件资料,没有提供证件资料不能参赛,提供错误资料的运动员如果出现意外伤害后果自负。
14、参赛选手必须骑行于规定的比赛赛道上,如果在官方比赛赛道外骑行出现意外伤害后果自负;运动员离终点一百米,严禁偏离自己预先选择的冲刺线路,如有违反者,将取消比赛成绩,如因偏离冲刺线路而导致他人伤害,将要承担相关责任。
15、组委会将会在比赛结束后设有颁奖仪式和媒体见面会,请获奖运动员配合组委会竞赛当天的安排,在指定等候区等待颁奖。未按时参加颁奖仪式的选手视为放弃奖项。
16、 组委会和当地政府在赛道上设有开道车、裁判车、工作车、救护车、收容车等赛事工作车辆。
17、本次比赛设有裁判组,裁判组有权取消任何违反比赛规则和违反体育道德选手的参赛资格和成绩。
18、 申诉:参赛选手或领队,若对比赛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公布10分钟内携有效证据向裁判团提出书面申诉,超时无效;申诉时提交五百元申诉费用,申诉成功,费用退回,申诉失败,费用不退。裁判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
19、如出现气候等不可控因素影响竞赛安全的突发状况,组委会有权减少比赛里程、调整线路,甚至暂停、取消比赛。
20、运动员如退出比赛,须立即摘下号码牌交予裁判或收容车,且该名运动员不得通过终点线。
21、运动员不得在赛道上随意扔任何物品,必须带到指定区域进行妥善处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归赛事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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