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台北设计奖
台北一直是一个充满活力、不断提升的城市有机体,台北市政府为向国际传达「Design in Taipei 台北设计」的优质形象,特举办「台北设计奖」,以「Design for Adaptive City 为不断提升的城市而设计」之精神,广邀全世界创意设计工作者、设计科系师生,以及热爱设计的人士,公开征选杰出国际设计作品,让台北市成为创意设计汇流平台,藉以发掘具商机潜力的创意设计,鼓励运用设计来改善城市的经济、社群、环境和文化的发展,提供全体大众更和谐、安全与便利的生活质量。
二、 参赛资格
(一)全世界对设计有兴趣者皆可参赛。不限个人或团体。团体参赛以5人为限,以其中1人为代表人完成报名。
(二)参赛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且为2014年6月30日以后创作完成之作品。
(三)参赛作品不限未公开或已量产化之作品。
三、 参赛类别
分为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以及公共空间设计三类。
(一)工业设计类
工业设计类指可供量产之工业产品设计,包含一般与数字应用、交通工具设计、设备仪器设计、生活及家居用品设计、资通讯及家电产品设计及其他类等。
(二)视觉传达设计类
视觉传达设计类包含数字平面创作、识别设计、海报设计、包装设计及印刷设计(含数字印刷)等。
(三)公共空间设计类
提供公众使用的开放空间、政府建筑及部分私人建筑等。
四、 报名费用
免报名费
五、 时间安排
六、 参赛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
经查核后,缺件 之参赛者,将以 E-mail 及电话通知七日内「补件」,若 逾限未补齐,即视为自行弃权。
注 1:为使数据传送无误,请于报名时填入经常使用之电子邮件信箱, 执行单位将以此信箱传送比赛相关消息
注 2:上传档案一律为 jpg、png、bmp 文件格式,尺寸小于宽 1190x 高 840 像素 3MB 以下。
注 3:作品不得标示创作者姓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影响评选公正性之 代号,违者取消资格。
(二)初複选
七、评审标淮
八、奖项设置
(一)竞赛奖项
竞赛总奖金新台币300万元,各类组奖项如下:
(二)特殊奖项说明
1.台北市长奖:以台北市为平台,就城市发展、市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等层面,提出设计建议及运用设计提升城市不断的进步,呈现方式不限概念规划或实际已经执行之方案。
2.通用设计奖:设计作品必须能大众通用化使用,提供不同族群,包括老弱妇孺、身心障碍者更友善的设计。
3.应用精进奖:作品能突破旧有框架,利用创新材料、简化工序、强化应用性的精进来创造商品化的价值,进而改善生活。
九、 注意事項
(一)本设计活动有关参赛报名、获奖之展览及专刊刊登皆不另收取费用。
(二)所有参赛者,无论身分(学生,专业设计师或社会人士),皆需遵守本竞赛所有条文规定,并平等享有获得奖项/奖金的权利。
(三)關於參賽者
1.参赛作品之知识产权属参赛者所有
2.参赛者须配合提供其创作之详细图文资料,作为日后报导与展示之用。
3.在正式参赛前,若作品有在公开场合展出的可能,参赛者须自行确认并保护其作品之知识产权。
4.进入决选所缴交之模型(或实品)作品所有权移转台北市政府。
5.所有的作品皆为参赛者的自主监督下完成。
6.参赛者同意遵守由主办单位决定的比赛规则,并接受评审团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同时没有其它关系人介入评选过程。
7.参赛者需为相关的审查和展览,提供一切合理的信息和实际生产的样品(如果需要)。
8.参赛者充分了解主办单位对于归还作品等相关规定。
9.参赛者充分了解有关比赛所提供的信息是正确且完整的,参赛者所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将按照主办单位的隐私政策进行使用。
10.参赛者的报名数据、图像和与任何宣传素材,可提供主办单位在机制中规划的项目(如书籍,目录,展览等)使用。
11.参赛者在报名与提交作品时,充分了解简章的所有内容。
12.最佳人气奖票选活动,相关注意事项将另行公布于官网上。
13.请自行负责寄件作品运费和缴纳通关时所产生之所有费用。为避免进入台湾海关时间较长,影响作品到达时间,参赛者于寄件时勿将作品价值填写超过 50 美元。
14.参加甄选者请按照要求规格提供设计作品;并请详阅甄选简章,同意遵守简章及细则所有之规定。
15.为方便国际评审进行甄选作业,每件参赛作品需填写英文的作品说明,供评审委员参考。
16.参赛者需于报名时同意「知识产权声明书」,声明设计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17.参赛者需于报名时同意是否愿意将个人与作品数据提供给集资平台进行媒合接洽。
(四)關於得獎者
1.得奖名单以评审委员合议决定,执行单位将于评审后 15 日内通知各获奖者。
2.各奖项得经决选评审会议视参赛作品水平议定「从缺」或「调整」,亦得由决选评审会议决议更动奖励与奖项名称。
3.得奖者之奖金或奖品金额在新台币 20,000 元(含)以上者,皆须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扣所得税(外国国籍者扣 20%,中华民国国籍者扣 10%)。台北市政府将于得奖名单公告后 1个月内将奖金汇款至得奖者提供的银行帐户,但汇款程序可能需要 2 个月的时间,
4.主办单位将处理相关外汇规定,保证所有的奖金款项都能顺利汇出。
5.竞赛奖金不包含取得设计师的作品知识产权。
6.所有得奖者将公布于专属网站上,以提供厂商进行设计合作案之相关洽询。
7.主办单位将不会对得奖作品进行再制的行为。
8.主办单位将不负责得奖作品的商业开发规划,故不提供任何开发费用。
9.获台北市长奖、各类别金、银、铜、通用设计及应用精进奖之得奖者若为非主办国之参赛者或团体,由主办单位邀请并提供参赛者或团体代表 1 人出席颁奖典礼之机票、食宿及接
待费;依台北市长奖、各类别金、银、铜奖、通用设计及应用精进奖顺序邀约,总计至多 6 名。
10.主办单位保留对参赛作品进行宣传的权利,且不涉及商业用途下,于得奖名单公告一年内,可应用作各种宣传、巡回展览、出版或委托出版,本(2016)年度预计举办一场公开展
览,发行一本成果专刊与其他平面与电子媒体宣传计划,不另支付费用。
(五)凡获奖作品主办单位将另通知提供档案及相关数据作为展出、编录专辑使用,另配合国际竞赛认证规格,依其规定提供必要档案数据及实品。
(六)主办单位仅针对得奖作品进行宣传活动,任何未入围作品,
将不会被使用或是公开。
(七)資格取消
1.报名缴交作品裱板档案不得标示创作者姓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影响评选公正性之代号,违者取消入围资格。
2.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之前创作完成之作品,且有具体事证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
3.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其他设计竞赛得奖之作品,且有具体事证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
4.未能于决选缴件截止日前完成决选模型、光盘和文件缴件者,视同放弃进入决选资格。
5.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非自行创作、冒用他人作品或有违反著作权等相关法令,且有具体事证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
及奖状。
6.评审委员之个人、亲友及所属公司之设计作品不得参与设计竞赛。且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参赛者任何协助与咨询。
7.参赛者之个人、亲友、及所属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评审过程,并提供参赛者任何协助或咨询者,将自动取消参赛资格。
(八)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得随时修正,并公布于官网。
十、 聯絡方式
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2016 台北设计奖工作小组」
联络人:李小姐
电话:02-2698-2989 分机 2750
电子信箱: 2750@cpc.tw
传真:02-2698-1595
地址:新北市 221 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 79 号 2 楼
详情请至大赛官网:http://www.taipeidaward.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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