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大众创业,鼓励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激发大学生群体的创业热情,促进创业项目与创投资本、创业政策、创业服务的有效对接,现决定举办2017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大赛主题
逐梦青春 创赢未来
大赛时间
2017年6月—10月
组织单位
★ 主办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
★ 协办单位
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深圳技师学院、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 承办单位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支持单位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3W空间、创赛空间
项目要求
1、参赛对象(包括参赛个人或符合参赛对象条件的团队成员)需在深圳有创业意向(尚未进行商事登记)或于3年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已在深圳登记注册了初创企业(包括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持有详细的创业项目计划书;
2、参赛项目具有一定的成长潜力,包括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等,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市场发展空间大;
3、参赛对象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在参赛过程中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将暂停项目团队参赛资格,根据事实情况,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恢复其参赛资格。若在赛后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根据事实情况,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取消其获奖资格及收回奖金;
4、参赛对象在初创企业中的股份占比不低于公司股份的20%。报名时未进行商事登记的创业项目,若获奖后在深圳进行登记时,须满足上述条件方可获得大赛奖金;
5、每个团队(个人)只能持有一个项目参赛。已在2016年“逐梦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和团队(个人),不再接受报名参赛。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二等奖3名,奖励20万元/名;三等奖6名,奖励10万元/名;优秀奖11名,奖励5万元/名;
参赛奖金将直接拨付至参赛团队(个人)登记注册的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未进行商事登记的获奖团队(个人)需在2017年10月31日前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并开通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奖金。
其他事项
(一)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或弄虚作假的参赛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已获奖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相关奖励)。
(二)参赛者须拥有参赛项目合法知识产权、经营合法,若因此产生纠纷,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参赛人必须全程参与大赛各个环节,中途不得换人或替换,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三)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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