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台北设计奖
台北市政府规划办理「台北设计奖」,以「Design for Adaptive City:为不断提升的城市而设计」之精神,不断的向全世界热爱创意、设计的人士形塑「设计台北、梦想台北」的城市品牌意象,并公开征选杰出国际设计作品,打造台北市成为创意设计汇流平台,藉以发掘具商机潜力的创意设计、鼓励社会设计意涵, 主张设计使人类生活更美好更便利。
台北市政府致力于将台北市打造成为一座具有设计远见的城市,更鼓励设计师们反思设计的意义,把设计当成解决问题的工具,透过设计思维,解决社会大众以及社会或城市必须面对的问题,进一步展现台北设计奖「为不断提升的城市而设计」之精神。
注:2008~2011 年为台北工业设计奖,2012 年起更名为台北设计奖。
二、办理单位
(一) 指导单位:台北市政府
(二) 主办单位:台北市政府产业发展局
(三) 执行单位: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
(四) 合作单位:(依笔划顺序排序)
1.中华平面设计协会
2.中国台湾工业设计协会
3.中国台湾室内设计协会
4.中国台湾美术设计协会
5.台湾海报设计协会
三、参赛资格
1.全世界对设计有兴趣者皆可参赛。不限个人或团体。团体参赛以 5 人为限,以其中 1 人为代表人完成报名。
2. 参赛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且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后创作完成之作品。
四、参赛类别
分为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以及公共空间设计三类。
(一) 工业设计类
工业设计类指可供量产之工业产品设计,包含一般与数字应用、交通工具设计、设备仪器设计、生活及家居用品设计、资通讯及家电产品设计及其他类等。
(二) 视觉传达设计类
视觉传达设计类包含数字平面创作、识别设计、海报设计、包装设计及印刷设计(含数字印刷)等。
(三) 公共空间设计类
提供公众使用的开放空间、政府建筑及部分私人建筑等。
五、参赛时程
六、报名费用
免报名费。
七、参赛程序
(一)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
1. 参赛者请至本竞赛官网(http://www.taipeidaward.taipei/)取得个人账号。依规定填写报名数据 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寄发「账号确认通知」至报名者之电子邮件信箱。为使数据传送无误,请于报名时填入经常使用之电子邮件信箱,执行单位将以此信箱传送比赛相关消息。
2. 参赛者取得账号后,可于报名截止日前,自行登入,上传档案。上传档案一律为 jpg、png、bmp 文件格式,尺寸小于宽 1190x 高 840 像素 3MB 以下。请留意作品不得标示创作者姓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影响评选公正性之代号,违者取消资格。
3. 参赛者上传作品电子档案、创作理念说明及同意「知识产权声明」,即完成报名程序,系统将自动寄发「报名成功通知」至报名者之电子邮件信箱。
注意事项:请留意作品图文件解析度是否足够,能供评审了解作品内容及让设计概念完整呈现。
(二) 初复选
为减少纸张油墨印刷以及邮寄空运的资源浪费,以e化平台进行收件及初复选之评选,参赛者无需寄送实体裱板。
(三) 决选:
皆采实体作品审查,各组缴件详细规格如下:
八、评选作业
(一) 评审团组成原则:
1.由主办单位依照竞赛类别遴选国内外专业人士组成。
2.每个类别的国际评审团(初选 7 位,决选 5 位)专业人士组成,并来自两个以上不同洲际与国籍。
3.若评审生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前来,主办单位保留更换评审团人选的权利。
4.主办单位需提供评审团之权利与义务的说明文件。
(二) 评审方式
1.资格审查:针对参赛作品进行包含资格、缴件数据齐备与否、作品格式符合规格与否等审查。
2.初复选:为减少纸张油墨印刷以及邮寄空运的资源浪费,以 e 化平台进行初复选评审,评审团依照参赛者所提供之作品档案为依据,主办单位需将所有符合资格的作品档案提交给评审团。初选阶段
将遴选各类别 10%~15%进入复选,之后再各选出 17~23 件作品晋级决选。
3.决选:工业设计类以实品、模型或 3D 动画图面进行评选;视觉传达设计类以原作品或符合规范尺寸之海报输出进行评选,公共空间设计类以模型或 3D 动画及符合规范尺寸之海报输出进行评选。
4.最佳人气奖:针对入围决选作品票选,每人每类别最多可投 1 票,各类别得票数最高的作品将获得「最佳人气奖」。
(三) 评审标准
创意性:设计创意与原创性
技术性:技术应用成熟度及作品功能性、材料、技术等;决审模型精致度
应用性:作品运用新材料降低污染、解决日常生活问题;方便使用者使用;商品化程度
艺术性:作品美感表现
九、奖项
1.主办单位确保评选过程皆在公平公正的流程中进行,且不得影响评审团的评选过程。
2.当评审团的评选为最终决定后,将不依任何第三者介入评审与参赛者而改变,且参赛者与评审团皆同意此评选过程。
(一) 奖项奖金
竞赛总奖金新台币 380 万元,各类组奖项如下:
说明:
1.台北市长奖、各类组之金银铜奖、特别奖、社会设计奖、应用精进奖、通用设计奖及评审团推荐奖
皆颁发奖座及奖状,最佳人气奖、厂商赞助奖及优选则颁发奖状乙式。
2.各奖项得经决选评审会议视参赛作品水平议定「从缺」或「调整」,亦得由决选评审会议决议更动奖 励与奖项名称。
3.主办单位及赞助单位保有调整厂商赞助奖奖项数量之权利。
4.所有得奖者将公布于专属网站上,以提供厂商进行设计合作案之相关洽询。
(二) 特殊奖项说明
1.台北市长奖:以台北市为设计服务目标,就城市发展、市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等层面,提出对用户最具影响力,让城市永续性进步的设计创意提案,呈现方式不限纯概念规划或实际已经执行之方案。注:本奖项就上述定义从所有参与决选的作品中进行评选。
2.社会设计奖:以创造公众利益为前提,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利用设计思考来发掘社会亟待改善的议题,以设计方法为核心,解决人民、社会或城市必须面对的问题,并发挥设计的影响力。
3.应用精进奖:作品能突破旧有框架,利用创新材料、简化工序、强化应用性的精进来创造商品化的价值,进而改善生活。
4.通用设计奖:设计作品必须能让大众通用化使用,除了考虑不同年龄层、身障者和其他弱势使用族群,也顾及一般人的使用情况及需求所设计的产品或环境;以共融之精神,在合理范围内能让更多人使用或获得,而不须特别调整。
十、注意事项
(一) 本设计活动有关参赛报名、获奖之展览及专刊刊登皆不另收取费用。
(二) 所有参赛者,无论身分(学生,专业设计师或社会人士),皆需遵守本竞赛所有条文规定,并平等享有获得奖项/奖金的权利。
(三) 关于参赛者
1.参赛作品之知识产权属参赛者所有。
2.参赛者须配合提供其创作之详细图文资料,作为日后报导与展示之用。
3.在正式参赛前,若作品有在公开场合展出的可能,参赛者须自行确认并保护其作品之知识产权。
4.获得台北市长奖、各类别金、银、铜奖、社会设计奖、应用精进奖、通用设计奖项之作品,所缴交之模型(或实品)所有权移转台北市政府。
5.本竞赛协助国内得奖作品申请中华民国之知识产权服务。
6.所有的作品皆为参赛者的自主监督下完成。
7.参赛者同意遵守由主办单位决定的比赛规则,并接受评审团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同时没有其它关系人介入评选过程。
8.参赛者需为相关的审查和展览,提供一切合理的信息和实际生产的样品(如果需要)。
9.参赛者充分了解主办与执行单位对于归还作品等相关规定。
10. 参赛者充分了解有关比赛所提供的信息是正确且完整的,参赛者所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将按照主办单位的隐私政策进行使用
11. 参赛者充分了解他们的报名数据,图像和与任何宣传素材,可以由主办单位在竞赛中规划的项目中
(如各种宣传、巡回展览、出版或委托出版等)使用。
12. 参赛者在报名与提交作品时,充分了解竞赛简章的所有内容。
13. 最佳人气奖票选活动,相关注意事项将另行公布于官网上。
14. 请自行负责寄件作品运费和缴纳通关时所产生之所有费用。为避免进入台湾海关时间较长,影响作品到达时间,参赛者于寄件时勿将作品价值填写超过 50 美元。
15. 参赛者请按照要求规格提供设计作品;并请详阅竞赛简章,同意遵守简章及细则所有之规定。
16. 为避免运送过程中损坏,参加决选之模型及作品请自行将作品包装保护,若因包装保护不当造成运
送过程中损坏,主办与执行单位恕不负担相关责任。
17. 参与决选之作品(除台北市长奖、社会设计奖、应用精进奖、通用设计奖、各类别金、银、铜奖获奖作品将不返还参赛模型及作品),于竞赛年度相关活动完成(约 12 月)后将安排模型及作品返还作业,提供寄回与现场领取两种方式,确切时间与地点将另行公告。
18. 请务必选用可重复拆装之运输包装材料及保护作品之支撑结构,在安排参赛模型及作品寄回与开放现场领取的过程中出现损坏情形,主办与执行单位恕不负担相关责任。主办与执行单位仅负责一次返还寄送费用,如因参赛者国家海关、寄送未收、提供错误地址之非主办与执行单位造成之退件因素,再次寄送相关费用将由参赛者自行负担。
19. 为方便国际评审进行甄选作业,每件参赛作品需填写英文的作品说明,供评审委员参考。
20. 作者需于报名时同意「知识产权声明书」,声明设计作品未侵犯他人之知识产权。
21. 参赛者数据将提供北市府做为推广及辅导设计产业使用。
(四) 关于得奖者
1.得奖名单以评审委员最后决定为最终决定,执行单位将于评审后 15 日内通知各获奖者。
2.各奖项得经决选评审会议视参赛作品水平议定「从缺」或「调整」,亦得由决选评审会议决议更动奖 励与奖项名称。
3.得奖者之奖金或奖品金额在新台币 20,000 元(含)以上者,皆须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扣所得税(外国国籍者扣 20%,中华民国国籍者扣 10%)。并缴交千分之四的印花税。台北市政府将于得奖名单公告后 2-3 个月办理奖金汇款作业。
4.主办单位将处理相关外汇作业,得奖者须提供正确之帐户信息,以利所有的奖金款项能顺利汇出。
5.竞赛奖金不包含取得设计师的作品知识产权。
6.所有得奖者将公布于专属网站上,以提供厂商进行设计合作案之相关洽询。
7.主办单位将不会对得奖作品进行再制的行为。
8.主办单位将不负责得奖作品的商业开发规划,故不提供任何开发费用。
9.获台北市长奖、各类别获金、银、铜奖、社会设计奖、应用精进奖、通用设计奖之得奖者若为非主办国之参赛者或团体,由主办单位邀请并提供参赛者或团体代表 1 人出席颁奖典礼之机票、食宿及接待费;各类别依金、银、铜奖顺序邀约,总计至多 6 名。
10. 主办单位保留对参赛作品进行宣传的权利,且不涉及商业用途下,于得奖名单公告一年内,可应用作各种宣传、巡回展览、出版或委托出版,本(2019)年度预计举办一场公开展览,发行一本成果专刊与其他平面与电子媒体宣传计划,不另支付费用。
(五) 凡获奖作品主办单位将另通知提供档案及相关数据作为展出、编录专辑使用,另配合国际竞赛认证规格,依其规定提供必要档案数据及实品。
(六) 主办单位仅针对得奖作品进行宣传活动,任何未入围作品,将不会被使用或是公开。
(七) 资格取消
1.报名缴交作品裱板档案不得标示创作者姓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影响评选公正性之代号,违者取消入围资格。
2.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 2017 年6月30日之前创作完成之作品,且有具体事证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
3.未能于决选缴件截止日前完成决选模型、光盘和电子文件缴件者,视同放弃进入决选资格。
4.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非自行创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体事证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
5.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涉及抄袭或违反著作权等相关法令,经法院判决确定者,或经决选评审审
议有明显事实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获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
6.评审委员之个人、亲友及所属公司之设计作品不得参与设计竞赛。且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参赛者任何协助与咨询。
7.参赛者之个人、亲友、及所属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评审过程,并提供参赛者任何协助或咨询者,将自动取消参赛资格。
(八) 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执行单位得随时修正,并公布于官网。
十一、 联络方式
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2019 台北设计奖工作小组」联络人:吴小姐/吴先生
电话:+886-2-2698-2989 分机 3064/2642
电子信箱:taipeidesignaward@gmail.com / 3064@cpc.org.tw / 2642@cpc.org.tw
传真:+886-2-2698-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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