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局、扶贫办、妇联、团委,各大中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9〕32号)精神,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决定于2019年5月至10月举办“2019第十届‘海创杯’海南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响新海南 共享新机遇
二、大赛时间
2019年5月至10月。
三、大赛组织
(一)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承办单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二)大赛组委会
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方案设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社会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各市县设立赛区组委会,负责赛区宣传动员、报名审核、初赛组织、项目报送、赛事协调、项目宣传、奖励扶持等工作。
(三)评审委员会
为确保大赛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大赛组委会特邀企业、高校、社会研究机构、创业孵化、金融机构、创投行业有关人士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大赛组委会负责并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四、参赛对象
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重点鼓励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高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去产能转岗职工、复转军人、返乡创业人员、残疾人、驻村扶贫干部、女性创业者等群体参赛。以团队参赛的其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五、组织形式及赛制安排
大赛分为主体赛和专项赛两部分,由大赛组委会、市(县)、院校分阶段组织实施。市(县)和院校组织实施时,统一按“2019第十届‘海创杯’海南创业大赛初赛(xxx赛区)”冠名。
(一)赛制分组
1.主体赛:省内企业组、省外企业组、创意组;
2.专项赛:扶贫专项赛、女性专项赛。
(二)赛制安排
1.主体赛赛制
(1)省内企业组。省内企业组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其中,初赛由市(县)和院校组织实施,复赛和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每个赛区推荐参加复赛项目一般不超过10个,复赛采取闭门评审方式,遴选出30个项目进入决赛。
(2)省外企业组。省外企业组比赛分初赛、决赛二个阶段进行。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初定在广州、武汉两个城市组织初赛,共评选出30个项目直接进入该组决赛,省外企业组决赛将安排在省内举行。
(3)创意组。创意组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初赛分为省内初赛和省外初赛,采取多命题方式开展,省内初赛由市(县)和院校组织实施,每个赛区推荐参加复赛项目一般不超过15个,复赛采取闭门评审的方式,评选出44个优秀项目进入创意组决赛;省外初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广州、武汉两个城市共评选出16个项目直接进入创意组决赛。创意组复赛和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
2.专项赛赛制
(1)扶贫专项赛。采取单一命题方式,以“贫困村的产业开发”为题,针对全省贫困村的产业发展征集优秀项目。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其中,初赛由市(县)和院校组织实施,每个赛区推荐参加复赛项目每组一般不超过10个,报名参赛的项目较少的市(县)和院校,可直接推荐项目参加复赛;复赛采取闭门评审方式,遴选出30个项目进入决赛。
(2)女性专项赛。举办妇女手工创业创新大赛,参赛对象为在我省从事手工设计、制作及服务的团队、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参赛项目的创始人或主要负责人须为女性。分为初评、复评、决赛、总决赛四个阶段,最后采用项目路演和项目答辩形式,决出大赛的奖项。(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六、报名参赛条件
参赛项目应紧密结合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十二大重点产业发展要求,参赛企业或机构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在前三届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不能参加本届大赛。
(一)主体赛报名参赛条件
1.省内企业组
(1)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参赛主体为在海南省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未满5年的中小微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具有创新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 具有较高成长潜力,可带动一定就业岗位。
(3)参赛项目为原创性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受第一创始人委托参赛且为该项目核心成员。
2.省外企业组
(1)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参赛主体为在海南省外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未满5年的中小微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具有创新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 具有较高成长潜力,可带动一定就业岗位。
(3)参赛项目为原创性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受第一创始人委托参赛且为项目核心成员。
(5)计划赛后6个月内在海南注册成立企业。
3.创意组
(1)参赛主体为有创业意向或正在创业且未注册实体的省内院校在校生、社会个人或团队。
(2)参赛项目具有创新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 具有较高成长潜力,并在未来可带动一定就业岗位。
(3)参赛项目为原创性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二)扶贫专项赛报名参赛条件
1.参赛主体为有志于投身海南“产业扶贫、乡村振兴”的一线扶贫干部、创业青年、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为已投入开发的项目或为贫困村量身定做的产业发展创意项目。
3.参赛项目须紧密结合我省贫困村实际情况,以发展乡村产业经济和提高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
4.参赛项目为原创性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七、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5月-7月)
各市(县)和院校于大赛方案下发后一个月内将本赛区的初赛方案提交大赛组委会备案。组委会将专门组织团队,赴全省各市县以及省外重点城市,配合发动优秀项目报名参赛,各赛区应全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参赛报名(6月-7月)
参赛报名统一通过网上报名和上传资料。
1.报名方法:登录“海南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创业大赛”接口(或登录http://124.225.114.12/)→注册账号→填写信息→上传资料→待审核。
2.需上传的资料:
(1)《大赛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参赛团队成员、指导老师);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注册企业的团队无需上传);
(4)《创业计划书简本》(附件3);
(5)《参赛选手承诺书》(附件4);
(6)《创业计划书》(大小不超过20M);
(7)领取奖金所需的材料。
(三)初赛(6月-7月)
各赛区原则上在6月至7月期间举办初赛,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初赛举办时间。在初赛举办结束后,及时将比赛有关情况和新闻稿上报给大赛组委会;省外2个初赛点的组织工作由大赛组委会负责。
(四)复赛(9月)
拟定于9月份举办省级复赛,具体时间根据总体赛事进度确定。通过线上项目计划书评审的方式遴选优秀项目进入决赛。
(五)决赛(10月中旬前)
按照分组进行比赛,决出各组优胜项目。
(六)颁奖晚会(10月底前)
举办颁奖晚会,对十年来海南省创业大赛工作成效进行回顾总结,表彰奖励获奖项目、个人和单位。
八、奖项设置
今年大赛奖金合计250万元,奖项设置如下(以下奖金均含税):
(一)获奖项目
省内企业组、省外企业组和扶贫专项赛分别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10个;创意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20个。
1.省内企业组、省外企业组和扶贫专项赛项目奖金:
(1)一等奖:10万元;
(2)二等奖:7万元;
(3)三等奖:5万元;
(4)优秀奖:2万元。
2.创意组项目奖金:
(1)一等奖:5万元;
(2)二等奖:3万元;
(3)三等奖:2万元;
(4)优秀奖:1万元。
(二)获奖个人
1.金牌导师:从年终考核评为良好以上的海南省创业导师中评选出10名“金牌导师”,每名奖励8000元。
2.创业工作先进个人:从负责组织实施初赛的工作人员中评选出10名“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每名奖励8000元。
(三)获奖单位
优秀组织奖:从组织初赛的市县就业部门和高校中评选出10个“优秀组织奖”,每个奖励2万元。
九、评审条件
评审重点关注项目是否符合海南产业发展方向,是否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可持续性,以及项目的社会价值,评分重点围绕项目的产品、技术、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市场前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带动上下游产业就业规模等方面进行,同时关注带动精准扶贫、生态环保等方面内容,具体评审规则将在大赛启动仪式后印发。
十、配套措施
(一) 全程宣传
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对赛事活动、优秀项目和个人进行宣传推广,提升大赛品牌知名度,推广优秀项目(产品),宣传优秀创业个人和团队,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氛围。
1.“海创十年”热点传播(抖音、头条、微信小视频)
制造大赛热点事件与媒体传播话题,扩大赛事活动和参赛项目的知名度。
2.“创业之声”系列广播
(1)赛前:赛事规则解读、往届项目推介、往届创业者访谈。
(2)赛中:对赛事进行宣传报道。
(3)赛后:对本届优秀创业项目、人员、故事进行宣传。
3.“创客风采”系列节目
(1)赛前:往届创业者访谈。
(2)赛中:参赛选手、赛事组织者等人员访谈。
(3)赛后:本届创业者访谈。
4.赛事宣传
对赛事相关活动以及创业服务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二)孵化基地入驻
积极推进人社部门孵化基地建设同时,与市县、院校孵化基地合作,对获奖项目(企业)优先推荐入驻,并给予减免租金等优惠政策支持。
(三)金融支持
指导市县为获奖项目(企业)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协助对接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提供信贷及投融资服务。
(四)“一对一”帮扶指导
为优秀项目安排导师免费提供“一对一”帮扶指导服务。
(五)大赛效果评估
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创业大赛资金使用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为提升大赛质量夯实基础。
十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大赛纳入本市县、本单位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计划统筹部署和推进,要切实加强对大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各赛区组委会,并确定专门工作机构,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安排专门工作经费,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对获得奖项的项目和个人可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加大资金等政策扶持力度,并在入驻园区、贴息贷款、培训辅导、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请各单位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赛区联系人报名表》(附件5)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周密组织。各市县、各单位要按照大赛总体方案(见附件)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本省大赛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保证大赛有序规范实施。各市县、各单位统一使用“2019第十届‘海创杯’海南创业大赛初赛(xxx赛区)”名称,统一比赛标识、规则与标准,统一宣传发动,打造大赛统一品牌。要精心筹划、周密组织,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大赛各阶段工作。各院校于2019年8月底前举办的综合性创新创业类比赛可视同初赛。
(三)广泛宣传。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做好大赛各阶段宣传工作,重点关注参赛项目的社会价值和创业群体的社会贡献,努力扩大大赛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宣传效果。要重点深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以及高校和技工院校、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等进行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大赛,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积极报名参赛。各市县、各单位组织开展初赛及相关配套活动请将视频和相片提交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协调有关媒体进行统一宣传报道。
各市县、各单位在大赛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反映。
联 系 人:吴钟声
联系电话:65303502
电子邮箱:hnjyjrcc@163.com
附件:1.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大赛报名表
3.创业计划书简本
4.参赛选手承诺书
5.赛区联系人报名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共青团海南省委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2019年5月23日
本文来源于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 欧米网 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