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旅局,相关文化文物单位、大专院校、文化创意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实施我省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部署,激发优秀文化创意、创新、创业活力,实现创意设计与文创产品的优质转换,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省文资办、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于2020年1月-3月举办“2020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大赛”活动。
大赛面向全国征集以江西文化内涵和旅游资源为元素所创意创作的文创产品和创意作品,并推出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市场成果的文创机构和个人,以树立文化创意产业在创意开发、技术革新、市场转化、品牌培育等方面的典型。
现将“2020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大赛”的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活动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遴选推送及报名工作。
专此通知。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2月31日
(联系人:刘新文,13607912368;廖旭,15879011616)
2020江西省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大赛活动总体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培育和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于2020年1-3月份举办“2020江西省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大赛”。大赛旨在依托江西独特的文化和旅游资源,挖掘江西厚重的历史文化、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丰饶的物产融合发展,力求涌现一批创意独特、底蕴厚重、贴近生活的文化创意产品和创意设计作品,并评选出一批优秀创意设计人才和创意机构,以激发文化传承创新活力,实现创意设计与文创产品的优质转换,从而壮大江西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江西文化旅游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为保证大赛顺利进行,现特制定本方案。
—、活动名称、主题
2020江西省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大赛
主题:“文旅融合 创意无限”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江西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承办单位:江西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中心、江西省美术馆、景德镇陶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征集范围及内容
1.面向全国征集从事文化创意策划、创意、设计、生产的优秀文创产业单位、文创试点单位、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美术馆、院校等机构及人士。(含:企业、事业单位、院校、社会团体和艺术家、设计师、非遗传承人)。
2.以江西特有文化内涵和旅游资源为内容,创作、设计、开发、制造,并与现代生活息息相关的文旅创意实物产品或具备优秀创意和转化属性的创意设计作品。
四、评选类别及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共设立创意产品、创意设计、创意之星、最佳组织、文创旗舰等五类奖项。
创意产品奖:金奖3名、银奖5名、铜奖8名、优秀奖20名。
创意设计奖:金奖3名、银奖5名、铜奖8名、优秀奖20名。文创之星奖:金奖3名、银奖5名、铜奖8名。
最佳组织奖:10家。
文创旗舰奖:1—5家。
五、报名方式
符合评选范围的机构或个人可自行登陆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dct.jiangxi.gov.cn/)下载报名表格。
报名分为自主报名和推荐报名两种。自主报名:参评机构或个人自行将资料报送组委会;推荐报名: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单位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资料向组委会推荐报名;其他机构直接向组委推荐报名。
资料提交方式:自主报名和推荐报名,均需按要求提供电子版资料,并发送至电子邮箱:13607912368@139.com。
联系人:刘新文,联系电话:13607912368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东路209号江西画报社三楼
六、活动安排
(一)征集阶段
时间:2019年1月1日—2020年2月10日
1.向省各设区市、大专院校、文创试点单位、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群艺馆等专业机构印发通知。
2.有针对性的邀请故宫博物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参赛。
3.通过全媒体(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向全社会推送大赛消息,引发舆论聚焦和关注。
各设区市和文旅产业主管单位、文创机构、个人等做好推荐及报送工作,组委会将负责收集、汇总参评资料。
(二)评选阶段
时间:2020年2月中旬。
1.主办单位根据大赛需要设置大赛组委会;组委会聘请业内权威专家、学者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评审方式分为:资料初评、现场复评和最终评审等三个环节。2月12日初评,2月19日复评,2月20日终评。
3.评审委员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着原创性、艺术性、实用性、市场性、代表性等方面制定评审标准和评分细则。
4.线上投票期:2020年2月13日-2月18日。线上投票成绩综合评审范畴。线上投票网址(另行通知)
(三)评审结果颁布盛典
时间安排:2020年3月
举办颁布盛典,终评结果将统一向社会公示。
(四)成果展示及文创产品故事会
时间:2020年3月
通过大赛成果展、文创产品故事会的形式,进一步引发社会公众关注,提升文创产品质量,激发文创产品向更广泛的文化内涵延伸。为“文化的力量”文化巡礼展聚合最优秀展品,进一步为优秀机构、文创艺术家搭建文创产品对应市场高效转化和展示、销售的平台做铺垫。
(五)转化阶段
时间:2020年3月—2020年11月
通过创意转化、企业赋能、入驻园区、出版专刊等支撑方式,将创意作品和文创产品转化为“网红”“热销”的文创旅游商品。
七、报送要求
(一)初评作品报送
1.创意产品及作品要求。
大赛征集的产品及作品应符合活动主题,应为原创,并具有文化立意、文化内涵、创意新颖、艺术表现和产业价值等特点,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和知识产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人物、标志及国旗、国徽、党旗、党徽等图案,禁止使用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历史文化、民族宗教文化等相违背的内容。
参赛产品及作品作品形式和创作手法、产品材质不限,创作类别包括且不限于:平面、包装、纪念品、工艺品;主题包括且不限于:红色文创;材质包括且不限于:竹制、陶瓷、苎麻。
创意产品及作品图文件:A4 尺寸(21cm×29.7cm)的作品电子版,实物产品或作品图片不少于5张,如有专利证书或版权注册证书的请提供1张证书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分辨率为300dpi,版式竖、横均可,主要为突显设计特色,版面或照片请力求清洁完整;每件实物产品和设计作品须附上精美简洁的文化立意、创意理念及背后的故事、工艺技术等表述(200字以内),以突显其文化价值和属性。
创意设计类参赛者需保留300dpi分辨率的可用于印刷生产的位图源文件或矢量文件(限于PSD、AI、CDR),作为初审、复审及宣传推介使用。
2.创意机构及个人要求。
以江西特有文化内涵、旅游资源为内容,创作、设计、开发、制造过文旅创意实物产品或设计作品机构或个人,并在创意相关领域中取得荣誉、业绩、社会贡献等。
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院校等机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个人需提供身份信息;机构或个人在相关领域中所取得荣誉、奖项、经营业绩、社会贡献等佐证资料。(电子佐证资料为格式为JPG,分辨率为300dpi的扫描件,其他均为复印件)
3.参赛所需资料清单。
(1)《参赛报名表(个人、机构)》;
(2)《参赛承诺书》;
(3)《大赛推荐回执》;
(4)项目/作品效果图文;
(5)单位相关证明或个人身份信息证明。
(二)复评实物作品报送
经初评确定的进入复评的创意产品,组委会将予以通知。参评者需在组委会规定时间内将实物作品送至指定评审现场。
1.创意产品实物:已生产或销售的产品需提供实物2套,包括:相关衍生应用、产品外包装、展示效果图片及相关文宣介绍材料。实物作品在提交时应自行包装完好,并在包装外部标注作品编号及名称等信息。贵重作品请自行承保,个别易碎产品需在寄送时做特别包装,组委会不承担包装或运输导致的损坏丢失责任。实物零售价格不超过2万元/件套,重量不超过20公斤/件套,体积不得过大。除工艺品外的商品必须是工业化批量生产的产品,工艺品原则上以手工制作为主。
2.概念设计类:提交A1(594mm×840mm)尺寸之作品海报裱版,提供至少提供1-2张海报裱版,裱板版面须含300字以内设计说明。因根据创意理念与设计表现需要,以效果图、手绘图等形式表现,并按规定版式设计并自行输出制作。如有产品模型或衍生应用,请以1:1或等比例缩小作品与海报裱板一并提交。
八、相关说明
(一)参赛机构或个人必须保证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是仿冒国内已上市的产品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反不正当竞争、货源标记、商号、集成电路、多媒体、数据库、技术秘密、生物技术等各方面。所有参赛作品均需提供知识产权声明。参赛机构或个人如自有知识产权,需要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参赛机构及个人须严格遵守大赛处理侵权投诉的程序。
(二)参赛作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本人。
(三)请报名结束前,检查报名信息,参赛者姓名、手机号、证件号码,填写错误请及时修改。如填写姓名、手机号、证件号码错误或提交错误的证件照片,将取消获奖资格。
(四)报名后,符合参赛规则的作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大赛主办单位的展示会及有关宣传推荐活动。参赛实物作品经评定为获奖作品,于专场展示使用后,再予退回。
(五)本次大赛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等相关费用。
(六)其他
1.获得奖项的机构、个人及产品、作品,主办单位将颁发证书以致鼓励,并在主流媒介予以广泛宣传。
2.大赛组委会对参赛者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大赛组委会有权使用参赛者的信息进行与评奖活动有关的宣传活动,例如发布获奖作品信息、展览展示、出版刊物等。
3.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大赛组委会有权收回或作废与本次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获奖证书、标志使用权等。
(1)正式确认获奖作品侵犯了其他作品的知识产权。
(2)设计者在未通知组委会的情况下对获奖作品进行重大修改,并继续在该作品上使用获奖标志或利用其进行宣传。
(3)未听从组委会统一安排,拒绝参加大赛宣传展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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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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