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省戏曲研究院、陕西演艺集团,有关单位,艺术院校:
为弘扬优秀民族音乐艺术,推动我省优秀民乐作品和人才不断涌现,省文化和旅游厅定于2020年12月举办陕西省民族器乐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推出我省优秀民族音乐作品和人才,促进我省民族器乐表演艺术繁荣发展。
二、举办单位
主办: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
三、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4日至11日
初赛、决赛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18日。初赛、决赛具体时间安排届时通知。
初赛、决赛地点: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西安市文艺北路165号)
四、比赛项目及有关规定
(一)赛制及参赛范围
赛制: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参赛范围:各市、县级剧团、文化馆从事民族器乐的演奏人员,音乐艺术院校,省直各艺术院团,社会各界优秀民族器乐演奏人才,民间乐团、社团的演奏人员。所有参赛的个人或团队须填写《2020年陕西省民族器乐大赛报名表》。
(二)参赛项目及形式
参赛项目:吹管乐、弹拨乐、拉弦乐、打击乐等各类民族器乐及重奏组。
参赛形式:独奏、重奏(16人以内)。
(三)组别划分
本次大赛不分职业组、非职业组。
1.独奏类:初赛自选曲目一首,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决赛自选曲目一首,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2.重奏类:初赛自选曲目一首,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决赛自选曲目一首,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上述各类决赛曲目均不得与初赛重复。
(四)选手年龄划分
青年组:16-22周岁
成年组:23周岁以上
五、荣誉表彰
(一)为鼓励优秀的演奏员和重奏组以及在大赛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以省文化和旅游厅名义颁发“优秀演奏员”或“优秀重奏组”以及“优秀组织单位”证书。
(二)所有进入决赛的个人和重奏组均以省文化和旅游厅名义颁发参赛证书。
六、评比标准及方法
各种形式的演奏应具有熟练的演奏技巧,能够完整表现乐曲内容及情感,准确体现作品的风格和特点,具有较高的艺术表现能力。
此次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95分,2015年后新创作品适当加2-5分。
七、报名事项
(一)所有参赛个人和团体须填报《2020年陕西省民族器乐大赛报名表》,并于2020年12月11日前发送至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邮箱:sgyb5911@163.com)。
(二)参赛曲目的更改事宜须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完成,逾期不予变更。
(三)所有参赛项目乐器自备,初赛、决赛均不提供伴奏。
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联系人:
卫杨树子:13636817995
李亚丽:13892882818
附件: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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