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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2022学年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1-2022学年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的通知

各地方组织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向青少年学生开展人工智能科学普及,培养其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以教育信息化带动实现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同时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国科奖社证字第0164号)2022年度面向青少年学生的评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7号),决定举办2021-2022学年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简称NOC大赛,NOC为Novelty、Originality、Creativity的缩写)。

2021-2022学年NOC大赛由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共同主办,中国信息技术教育杂志社承办,具体工作由全国组委会秘书处承担。请各地方组织单位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本地中小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积极参加。

附件一:2021-2022学年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组织委员会人员名单

附件二:2021-2022学年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参赛及奖励办法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工智能学会

2021年10月

附件一

附件二

2021-2022学年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参赛及奖励办法

一、大赛原则

遵循《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1号)要求,NOC大赛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坚持公益性和自愿参与、平等开放原则,坚决做到“零收费”:NOC大赛严格竞赛评审,大赛及大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

二、参赛对象

小学、初中、高中、中专、职高在校学生。

三、组织方式

四、赛程安排

2021-2022学年NOC大赛由初复赛(地方选拔)和全国决赛组成。初复赛(地方选拔)于大赛通知发布后,由各地方组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于全国决赛报名前进行。

时间安排为:

1.2021年11月,发布大赛通知。

2.2022年1月-5月,各地组织初复赛(地方选拔)。

3.2022年6月,全国决赛报名。

4.2022年7月中下旬,全国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奖励办法

1.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设立的“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是NOC大赛的最高奖项。

2.全国决赛阶段的奖项设置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指导教师奖。全国决赛获奖证书由主办单位颁发。

(1)优秀指导教师奖授予所指导学生在全国决赛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

(2)全国决赛各等级奖项数量根据获奖比例确定。

(3)全国决赛成绩不公布原始分数。

(4)参赛选手不予评奖情况以各赛项规则为准。

3本届大赛设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奖,授予为大赛组织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各地方组织单位和个人。

(以上参赛及奖励办法由全国组委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全国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更改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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