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策划

520安徽文旅惠民消费季丨关于举办2023年“阜阳有礼”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阜阳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提升阜阳市文创和旅游商品策划、研发、生产、营销水平,推动文创设计向旅游商品深度转化,丰富文化和旅游商品有效供给,扩大旅游购物消费,举办2023年“阜阳有礼”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部门按照《2023年“阜阳有礼”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方案》(见附件)要求和进度安排,广泛发动,做好征集和组织工作。

二、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赛事活动,建立大赛工作推进机制,抓好责任落实,积极做好大赛的发动、组织、筛选等相关工作。于8月4日前将参赛商品(产品)资料汇总上报大赛组委会。

三、参赛商品(产品)申报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8月4日止。请各县市区文旅体局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参赛商品(产品)报名表、参赛汇总表、参赛承诺书、参赛商品(产品)有关资料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丹,联系方式:2198177。

邮箱:fylyzx@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3年“阜阳有礼”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方案

为推动阜阳市旅游商品快速发展,促进旅游商品创新,树立阜阳特色旅游商品品牌,扩大旅游购物消费,拟举办2023年“阜阳有礼”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并作为“520”文旅惠民消费季子活动。

一、大赛名称

2023年“阜阳有礼”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二、大赛主题

阜阳有礼 创享生活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阜阳市旅游发展中心

(三)协办单位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四)大赛组委会

活动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五)评审专家委员会

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组织邀请具有影响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专业人士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制定评审规则与标准,开展各项评审活动。

四、参赛对象

阜阳市辖区内各类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均可参赛。

五、参赛类别和要求

依托阜阳丰富的自然和人文历史资源,符合当代审美、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旅游商品。

(一)参赛商品类别(下滑查看)

(1)文化生活板块

第一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陶瓷和玻璃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陶瓷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陶瓷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陶瓷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陶瓷包括:陶器、瓷器、砂器等。

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洗漱具、瓶、文具、陶瓷刀等。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玻璃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玻璃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玻璃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洗漱具、瓶、文具等。

第二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金属品和石质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金属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金属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金属家居用品(含厨房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石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石质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石质家居用品(含厨房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第三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竹木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竹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包括:

餐具类,如:筷子、碗、碟等。

办公类,如:竹、木办公用品等。

小型家居类,如:灯具、垫、瓶、盒、罐等。

纸制品类,如:本、书画纸等。

文具及其他生活和办公器具。

不包括:家具、根雕、箱包、书画、图书等。

第四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化工合成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化工合成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化工合成材料制品。如:日常用的小型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一次性用品等。

不包括:箱、包、鞋、帽、首饰等。

第五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香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香品是指利用可以被人的嗅觉感觉到香味的物质制作的各种形态不同的单品香和合香、线香、盘香、香油膏、香水、香囊、香薰等。

不包括:用于美妆护肤的香水等。

第六类:旅游纪念品类

旅游纪念品是指具有长期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

第七类:旅游传统工艺品和旅游现代工艺品类

采用传统工艺、以手工制作为核心的、体现传统文化的传统工艺品和现代工艺或手工制作的、体现现代艺术的现代工艺品等。包括:陶瓷工艺品、雕塑工艺品、玉器、织锦、刺绣、印染手工艺品、花边、编织工艺品、地毯和壁毯、漆器、金属工艺品等。花灯、屏风、彩绘泥塑、面塑、装饰性工艺品摆件、各种装饰工艺品挂件等。皮影、木偶、风筝、空竹、风车等。

不包括:箱、包、帽、首饰、玩具、各类书画等。

(2)科技生活板块

第八类:旅游电子和电器类

旅游电子包括:

个人可穿戴设备、手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等。

个人可穿戴设备包括:智能手表、智能腕带、智能眼镜、智能头盔、智能头带、智能拐杖、智能配饰等。

旅游电器包括:

小型旅游电器,包括小型制冷电器、车载冰箱、车载冷饮机等。

小型空调器,包括小型的空调器、电扇、冷热风器、空气去湿器等。

小型清洁电器,包括电熨斗、小型吸尘器等。

小型厨房电器,包括小型的电灶、微波炉、电磁灶、电烤箱、电压力锅、电饭锅、电热水器、食物加工机等。

小型电暖器,包括电热毯、空间加热器等。

小型整容保健电器,包括电动剃须刀、电吹风、小型的整发器、超声波洗面器、电动按摩器等。

小型声像电器,包括微型投影仪、小型的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等。

其他小型电子文具及其他生活电器。

第九类:露营旅游装备和体育旅游用品类

照明类(头灯、手电、营灯等)。

炊具类(烧烤炉、套锅等)。

水具类(户外水壶、水袋、净水器等)。

野营类(睡袋、帐篷、天幕等)。

交通类(自行车、登山杖、指南针等)。

其他类(折叠桌椅、运动手表、望远镜等)。

园艺工具类(水枪、铲、扒、锹、盆、桶等。)

体育用品类(旅游用的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

其他个人旅游携带的体育用品。

不包括:服装、箱、包、鞋、帽等。

(3)时尚生活板块

第十类:旅游服饰类

旅游服饰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发饰、镜饰、颈饰、肩饰、胸饰、腰饰、臀饰、臂饰、腕饰、手饰、腿饰、脚饰及袜子、手套、围巾、领带、腰带等。

不包括:服装、帽、包、鞋、帽等。

第十一类:旅游家居纺织品类

旅游家居纺织品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工业化生产的床上用品(套罩类、枕类、被褥类等)、洗漱厨房纺织品、家具纺织品(靠垫、坐垫等)。

不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等。

第十二类:旅游箱和包类

箱包括:拉杆箱、手提箱等。

包包括:手提包、手拿包、背包、单肩包、挎包、腰包、购物袋等。

第十三类:旅游鞋和帽类

以丝绸、棉、麻、毛、皮、化纤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鞋、帽。

第十四类:旅游美妆护肤和个护清洁类

以护肤、美容、修饰、防护抑菌为目的而利用当地特色物产制作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和洗护身体、衣物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

第十五类:旅游首饰类

以各种金属材料,宝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仿制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钗、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装饰人体的装饰品。

第十六类:旅游玩具和宠物用品类

旅游玩具是指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供玩耍游戏的工业化生产的器物,包括:拼图玩具、游戏玩具、数字算盘文字玩具、工具玩具、益智组合玩具、积木、交通玩具、拖拉玩具、拼板玩具、卡通玩偶等。

宠物用品是指国家允许饲养宠物的附属用品,包括狗、猫及其他小动物的附属用品。

不包括宠物食品、宠物药品。

(4)特产生活板块

第十七类:旅游休闲食品类

旅游休闲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固体状的,人们在休闲时食用的小食品。

包括:谷物类制品(膨化、油炸、烘焙)、果仁类制品、薯类制品、糖食类制品、派类制品、肉禽鱼类制品、干/蜜制水果类制品、干/蜜制蔬菜类制品、海洋类制品。

第十八类:旅游方便食品类

旅游方便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或加水,或用水冲泡加热后即可食用的熟食品。

包括:方便面、方便米粉、方便河粉、方便粥、方便菜、自热饭、自热汤、自热粥、自热火锅、罐头等。

第十九类:旅游佐餐食品类

旅游佐餐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且用于吃主食时的下饭食品。

包括:香肠、火腿、烧鸡、扒鸡、熏鸡、烧鸭、烧鹅、酱菜、酱肉、卤肉等。

第二十类:旅游调味品类

旅游调味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即食类的油、酱油、醋、酱、乳等,以及速食类的调味包等。

不包括: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葵瓜子油、调和油、色拉油等。

第二十一类:旅游茶品类

旅游茶叶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包括:

1.基本茶类: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

2.再加工茶类:以各种毛茶或精制茶再加工而成的,包括花茶、紧压茶、萃取茶、果味茶等。

3.类茶类:类茶植物加工制成的,不是真正的茶。包括:枸杞茶、杜仲茶、黄芪茶等。

第二十二类:旅游冲调品类

旅游冲调品是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固体或半液体的、即冲即饮的食品,包括:奶粉、咖啡、果珍粉、奶茶粉、豆奶粉、蜂蜜等。

第二十三类:旅游水饮品类

旅游水饮品类是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可以直接饮用的液体食品,包括水、饮料等。

第二十四类:旅游烈酒类

旅游烈酒指地方特色的高浓度的烈性酒。

包括:中国白酒、伏特加、威士忌、白兰地、朗姆酒、龙舌兰酒、杜松子酒等。

不包括:药酒。

第二十五类:旅游低度酒类

旅游低度酒指地方特色的酒精含量在20度以下的酒。

包括:黄酒、葡萄酒、啤酒、米酒、香槟酒、果酒等。

不包括:药酒。

(二)参赛要求

(1)本届大赛报送的参赛商品应是具有阜阳各地特色的旅游商品中具有自主品牌的最能体现当地旅游商品新技能、新技艺等方面的精品,并且是已在市场销售的、符合参赛要求的实物类商品。参赛商品须具有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品牌知名、特色明显、旅游商品特质突出,且须体现各板块的特性。

(2)参赛商品不包括:

烟(如:香烟,电子烟等),药品(如: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及制品【药食同源的除外】、药酒等),医疗器械,服装(如:上衣、裤子,裙子,衬衣、内衣、内裤、T恤衫、登山服、羽绒服等),书画(如:国画、油画、版画、剪纸画、芦苇画、年画等),图书(如:一般图书、画册等)等。

注意:名称中有“盲盒”字眼的参赛商品,请在参赛商品名称中必须准确体现盲盒参赛商品的具体内容。

(3)各县市区选送的参赛商品须已批量生产或正在批量生产,且市场销售较好的旅游商品。

(4)各县市区选送的参赛商品须已有自有的文字商标旅游商品。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赛单位负责。

(5)请各县市区大赛负责人在网上统一报送参赛商品报名表。为了扩大参赛商品的宣传和销售,请各参赛企业在报名时需提交企业网站链接或者购买商品链接。

(6)商标名称和商品名称不要重复填写。

(7)参赛商品零售价格不得超过15000元/件套。参赛商品重量不超过5公斤/件套(不包括个人旅游装备品),体积不得过大。参赛的个人旅游装备品单件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除旅游工艺品外必须是工业化批量生产的产品,旅游工艺品原则上以手工批量制作的产品为主,且不得是孤品,并在运输或移动时不易脱落或损坏。

(8)各县市区选送的每件/套参赛商品须同一材质或同组材质,且类别一致。(旅游茶品类的红茶、绿茶等请分开报送)。

(9)参赛单位要保证参赛商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需要网上提交带有文字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及知识产权声明书。

(10)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调味品类商品需报送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如3C认证目录内的电子电器类商品需要提供3C证书复印件。

(11)报名后,符合参赛规则的商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主办的展示活动及有关宣传推荐活动,大赛结果名单、图片刊登在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官方网站和指定网站上。

(12)本赛免收报名费、裁审费和展示费,符合参赛的商品(除旅游美妆护肤、个护清洁类、特产生活板块各类商品因裁审时消耗的外),在大赛活动展示后,均退还参赛单位。

(13)报名参赛商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参赛单位。

(14)请参赛单位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参赛商品一经报名,视同参赛单位完全同意并完全遵守本通知及附件的各项内容。

(三)征集渠道

面向全市征集符合大赛主题方向的参赛商品。

投稿邮箱:fylyzx@163.com

邮寄地址:初评阶段结束后,大赛组委会电话通知入选对象。

六、赛事安排

大赛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大赛启动阶段

7月下旬启动,发布赛事方案和大赛通知。

(二)征集阶段

7月—8月4日,参赛对象打包报送报名表、参赛承诺书、照片等电子资料至邮箱:fylyzx@163.com,包括1张以上的实物照片,1张参赛承诺书扫描件图片,如有文字商标注册证的请提供1张注册证照片,照片的文件格式JPG或PN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大小1至3Mb。以上资料纸质版无需邮寄。

逾期未报送的,或未按要求填写的,或内容不完整的商品将自动失去参赛资格。

(三)专家评审阶段

1.初评阶段:8月4-18日,按照大赛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对报名的旅游商品报名表、照片等资料进行审核,遴选出入围决赛的商品。

2.终评阶段:8月18-25日(寄达时间)前,组委会电话通知入围旅游商品寄送至指定地点,按照大赛决赛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由专家评审组提出评奖推荐意见。

(四)发布颁奖阶段

9月上旬,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奖推荐意见,报经市文旅体局审议通过后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奖金、证书。

未获奖参赛商品在大赛结束后自行联系组委会退还。获奖商品在2023年阜阳特色旅游商品展上展示,展览结束后再行退还。

七、奖项设置

评选出金奖8名,银奖16名,铜奖24名,并颁发奖金、证书。

入围决赛但未获金银铜奖的参赛商品将颁发2023年“阜阳有礼”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入围奖证书。(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本文来源于 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由 欧米网 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