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主题
传承青瓷文化 共创美好生活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国硅酸盐学会陶瓷分会
主办单位: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承办单位: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执行单位:绍兴市上虞区越窑青瓷研究所
绍兴市上虞区文化馆(非遗中心)
三、活动时间
(一)2020年12月10日—12月31日为参赛报名期
(二)2021年1月1日—3月31日为作品制作期
参赛作品截稿日期:2021年3月31日
(三)2021年4月1日—5月31日为作品评奖公布期
4月15日—20日通过新华网浙江频道、“文化上虞”等微信公众号开展网络投票评选。5月组织专家评选和举行颁奖典礼,公布比赛结果。
四、参赛对象
本次活动单位、团体和自然人均可参赛(以下简称“参赛人”)。
五、奖项类别、作品规格及具体要求
(一)奖项类别
1.越窑复烧奖
2.陶瓷创意奖
(二)作品规格
1. 越窑复烧奖
(1)数量。共二件。指定一件,以临安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越窑青瓷罂为制作样品;仿制一件,以上虞出土历代越窑青瓷器为制作样品,尺寸大小不限。
越窑青瓷罂
(2)分值。总分100分。二件作品合计分值为90分(其中越窑青瓷罂为55分,仿制作品为35分),网络投票为10分。总分相同者,以作品得分最高者为优胜,依次类推。
2.陶瓷创意奖
(1)数量。自由创作二件。整合注入全国各大窑口的陶瓷创作元素,可以添加使用木、竹等辅助材料,也可以关注新冠疫情防控相关题材,体现陶瓷器的融会贯通和创新创意。
(2)分值。总分100分。二件作品合计分值为90分(各45分),网络投票为10分。总分相同者,以单件作品得分最高者为优胜,依次类推。
(三)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上不得留存单位或个人任何信息,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
2.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并专为本次赛事创作,曾经参加过其他设计竞赛或为第三方服务设计的作品或已在其他场合使用发表过的作品不得参赛,参赛人必须保证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凡参赛作品涉及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责任由参赛人自负,参赛人同时须严格遵守活动处理侵权投诉的程序。
3.参赛作品必须完整且制作精良,寄送过程中的安全由参赛人自负,一经参赛,所有作品不予退还给参赛人。参赛作品的设计费、模型、制作费用等均由参赛人自行负担。
(四)作品报送方式
作品寄送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城北文化艺术中心4楼401A。联系人:章舒薇 0575-81285110 15068547331
六、奖项评选与设置
(一)参赛作品评奖由专家评选(90%)和网络投票(10%)组成。
(二)本次活动设越窑复烧奖和陶瓷创意奖两个奖项。
越窑复烧奖:设特等奖1名,奖金8万元,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鼓励奖10名,奖金各5000元;
陶瓷创意奖:设特等奖1名,奖金3万元,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4000元,鼓励奖20名,奖金各1000元。
(三)参赛人可以参加1个奖项,也可以参加2个奖项。
七、其他
(一)本次活动秉承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活动主办方对专家评选过程邀请绍兴市上虞公证处全程公证。
(二)活动评委全部外聘,由文物系统专家和工艺美术等方面专家组成。
(三)参赛人应仔细填写参赛报名表,错填或未填写联系方式导致无法联络的,责任由参赛人自行承担。
(四)参赛人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如在网络投票中恶意刷票的,评选期间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查实后即取消参赛资格。
(五)主办方享有对所有参赛获奖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以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权益,作者拥有署名权。未经主办方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场所使用。
(六)主办方享有对所有参赛获奖作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所申请的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持有。
(七)为保证作品质量,主办方有保留对部分奖项空缺或减少的权利。
(八)活动结束后,获奖作品将统一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瓷源文化小镇凤凰山考古遗址公园临展厅展出。
(九)当遇到以下情况时,主办方有权收回奖牌、证书、奖金:1. 获奖作品侵犯了其他作品的知识产权;2. 获奖作品评选过程中有其他弄虚作假情况经查实的;3. 参赛人在未通知主办方的情况下对获奖作品进行重大修改,并继续在该作品上使用获奖称号或利用其进行宣传。
(十)参赛人应全面了解本次大赛规则。凡提交参赛作品者,视为已全面了解并接受大赛规则,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十)报名表和指定器物多角度照片请登录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网站,点击“图片新闻”中的活动通告,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和观看。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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