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赛事

关于举办第四届“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鲁战略,不断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速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深化提升泰山人才工程的意见》及实施细则规定,决定举办第四届“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赛主题

围绕全省八大发展战略,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强化人才支撑,以大赛方式公开遴选优秀创业人才和优质创业项目,广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落户山东创办企业,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提供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服务单位: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

三、大赛设置

时间:大赛报名分两期进行,报名时间:第一期为2022年1月6日—2022年2月21日,第二期为2022年7月1日—8月15日。

类型:创业企业类和创业团队类两种类型。

领域: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十强”产业领域。

奖项设置:每一期遴选70名左右创业企业类优胜人选,确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创业领军人才人选;遴选30名左右创业团队类优胜人选,获奖后在我省创办企业,符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创业领军人才标准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工程获得支持。

四、参赛条件

(一)人选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品行作风端正。

3.拥有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人才团队,具有出色的团队协作能力。

(二)创业企业类人选

1.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1)已在我省注册成立企业,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30%〕。(2)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3)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经营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有较大潜力。(4)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2.人选创办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创办时间为1年(含)以上6年(含)以下,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依法诚信经营。(2)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我省“十强”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企业产品(服务)属于我省“十强”产业重点支持方向,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3)企业发展满足以下之一:①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②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每年不低于100万元;③已获得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投资(不包括股东追加投资)。(4)具备较强创新意识和人才意识,在相关领域方向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目标。(5)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有序运行)。

(三)创业团队类人选

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在海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尚未在我省注册成立企业,具备创业企业类申报人选条件第(2)(3)(4)条款明确的相关条件。

2.拥有项目属于我省“十强”产业重点支持方向,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和产业化路径,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3.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等条件。

(四)其他要求

1.下述人选不在参赛范围:

(1)已当选两院院士的。

(2)已入选泰山、齐鲁人才工程且尚在支持期的。

(3)尚在支持期或省级配套支持期内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4)被列入我省人才失信“黑名单”、尚在整改期内的。

(5)曾申报入选,因未到岗、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取消资格、退出工程管理的,或期满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

(6)已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暂停一年申报;累计申报三次未入选的。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8)其他不适宜申报情形。

2.同一人选最多可获得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项目两个支持期支持。已获得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套支持、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支持的,视同已获得一个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支持期支持。

3.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规定,对符合创业企业类人选条件且创办企业近3年(第一期为2018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第二期为2019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不包括股东追加投资)的,可直接进入决赛。此类人选由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商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推荐,不占所在市指标。

五、大赛流程

(一)大赛报名

大赛报名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报名人选创办企业时间为2015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第二期报名人选创办企业时间为2016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国内人选一般须经各市科技局资格条件审查和初步筛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后推荐参赛,各市推荐创业企业类人选最多20人、创业团队类人选最多10人;海外创业团队类人选可直接报名参赛,也可经相关机构推荐参赛,但需明确项目拟落地市。参赛人选和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科技局推荐前须对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标准条件等进行前置考察把关。

报名参赛人选在“人才山东”网站(http://www.rcsd.cn/)填写“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申报书”。须由各市推荐的,经市科技局审核无误并商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科技厅。

(二)资格审查

省科技厅依托“人才山东”申报系统对参赛人选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三)初评

省科技厅邀请专家对参赛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进入决赛名额和人选。

(四)大赛决赛

大赛决赛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有关事项

成立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大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受理对打分情况的异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人才报名参赛。鼓励支持高校院所、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对大赛进行宣传、发动海外高层次人才报名,并根据组织发动及人选入围情况择优给予组织方奖励。参赛人选须确保报名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所有材料、数据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请我省各项人才计划。

大赛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66777056

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55575449/5450

附件:

创业大赛获奖人选支持政策

附件下载:

创业大赛获奖人选支持政策.docx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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